明二十四璽

物誌

作者:朗韻

明代國寶之製始肇於朱吳。據《太祖洪武實錄》載:吳元年(1367年)十二月丁卯“定開讀詔敕儀,前期翰林院判官承製草詔訖,禮部告示百官於皇城守宿。至日,內使監設禦座香案於奉天殿,尚寶司設寶案於禦座南,用寶案於詔書案東……皇帝皮弁服出,樂作,陛座卷簾,鳴鞭,樂止。禮部官捧詔書至寶案,尚寶司奏用訖,禮部同中書省官用黃銷金袱裹之。奏請於午門外開讀”。又同卷載冊封皇太子時用寶情況:“……內使舁冊寶亭,東門出至西道,儀仗鼓吹前迎,百官迎送至東宮,安奉冊寶於殿內。初,皇太子降階,禮部尚書跪奏用寶,詣案捧詔書,尚寶卿用寶,以詔書置於案。禮部尚書於殿西跪奏雲:捧詔赴午門開讀。”此時正在草創之際,用寶想必仍沿舊例。

有明一代於洪武元年(1368年)始製寶璽。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太祖欲製寶璽而未得玉,有賈胡浮海適至,聞上即位,以美玉來獻。雲:此於闐寶玉也,自其祖父相傳,雲當為帝王傳國之寶,上喜,以示玉工,果良玉,即命製為璽一、圭一。又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庚子:“造禦寶六,白玉三,青玉三。文曰:‘天子行寶’、‘天子信寶’、‘天子之寶’、‘皇帝行寶’、‘皇帝信寶’、‘皇帝之寶’。”(《太祖洪武實錄》卷四十五)又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五月庚寅:“詔吏部自今誥命丹符許用‘敕命之寶’”(《太祖洪武實錄》卷一百九十),知此時已有“敕命之寶”之作。終洪武一朝,國家禦寶凡十七。

十七寶為有明一代世守。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大內遭火,寶璽皆佚。至嘉靖十八年(1539年)二月始補造。《明世宗實錄》載:“甲辰造禦寶璽十一顆,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曰‘天子信寶’、曰‘天子行寶’、曰‘皇帝信寶’、曰‘皇帝行寶’、曰‘大明受命之寶’、曰‘巡狩天下之寶’、曰‘垂訓之寶’、曰‘命德之寶’、曰‘討罪安民之寶’、曰‘敕正萬邦之寶’。”除“天子信寶”、“天子行寶”、“皇帝信寶”、“皇帝行寶”為洪武年間曾製以外,其餘七寶皆新製。所有國寶掌於尚寶司者共二十有四,遂成一代定製。

以後又有世宗補造玉寶之事。《萬曆野獲編》卷二:“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之冬,則世宗已不豫久矣。乃下詔曰:先朝甲戌遇災,禦寶凡六,其五已遭毀,命所司覓美玉補造。”然此事與嘉靖十八年(1539年)造禦寶十一顆之載相忤,故沈德符推測曰:“想十七寶者,大半範金為之,而此六璽乃玉製耶?”查《明世宗實錄》卷五百六十四亦有類似記載:嘉靖四十五年閏十月壬寅“禮部既進玉,上意未愜,召戶部尚書高耀論之曰:祖製五寶用料,三塊玉皆不堪,全無光澤,須得美料。西夷貢玉以無價賞多,則其美者,今若以重價訪購其上品,當用得耳。”據前述,舊十七寶已於嘉靖十八年補造添齊,何以此時再行補造?待考。

明二十四寶“其文不同,各有所用”(明郎瑛《七修類稿》),非若隋唐之神璽,藏而不用。茲據有關典籍將明代國寶情況列表於下:

編號寶名用途典籍備注

一皇帝奉天之寶祀天地、郊天齊醮《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明宮史·木集》為唐宋之傳璽

二皇帝之寶詔與敕《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三皇帝行寶冊封、賜勞同上

四皇帝信寶詔親王、

大臣及調兵同上

五天子之寶祀山川、鬼神同上

六天子行寶封外國及賜勞同上

七天子信寶召外服及征發同上

八皇帝尊親之寶上尊號《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明宮史·木集》

九皇帝親親之寶論親王與藩府同上有大小二顆

十製誥之寶詔用;一品至五品誥命用同上用之最多

十一敕命之寶敕用;六品至九品用之同上同上

十二廣運之寶獎勵臣民同上同上

十三敬天勤民之寶敕論朝覲官《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十四禦前之寶圖書、文史等用之;宮中庫藏箱鎖用《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明宮史·木集》

十五表彰經史之寶圖書文史等用之《明史》卷七十四;

《明會要》卷二十四

十六欽文之璽同上同上

十七丹符出驗四方凡敕命遠出者,用一黃紙封套,上下悉用此璽封識《大明會典》卷二百二十二;《明史》卷六十八;《明宮史·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