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動火作業時,須遵守有關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
(9)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應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措施,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室外高處動火作業。
(10)嚴禁用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如汽油、橡膠水等,清洗設備、地坪、衣物等。
(11)禁止用氧氣吹風、焊接,切割作業完畢後不得將焊(割)炬遺留在設備容器及管道內。
(12)動火作業結束後,動火作業人員應消除殘火,確認無火種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5.檢修作業防中毒窒息安全要求
(1)凡進入各類塔、釜、槽、罐、爐膛、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作業,均須遵守有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規定。
(2)未經處理的敞開設備或容器,應當作密閉容器對待,嚴禁擅自進入,嚴防中毒窒息。
(3)在進入設備、容器之前,該設備、容器必須與其他存有有毒有害介質的設備或管道進行安全隔絕,如加盲板或斷開管道,並切斷電源,不得用其他方法如水封或閥門關閉的方法代替,並清洗置換,安全分析合格。
(4)若檢修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檢修人員感覺異常,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或容器。若需再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時,須對設備或容器重新進行處理,重新進行安全分析,分析合格,確認安全後,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
(5)進入設備或容器內作業應加強通風換氣。必要時應按規定配備防護器材。
(6)謹防設備或容器內逸出有毒有害介質,必要時應增加安全分析項目,加強監護工作。
(7)作業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氣體防護器材。
6.檢修作業防觸電安全要求
(1)電氣設備檢修作業必須遵守有關電氣設備安全檢修規定。
(2)電氣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上及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必須認真執行工作票等製度,認真做好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3)不準在電氣設備、線路上帶電作業。停電後,應將電源開關處的熔斷器拆下並鎖定,同時掛上禁動牌。
(4)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在工作地段兩側掛上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地線。
(5)一切臨時安裝在室外的電氣配電盤、開關設備,必須有防雨淋設施,臨時電線的架設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6)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經電氣作業人員檢查合格後,貼上標記,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中必須加設漏電保護裝置。
(7)電焊機應設獨立的電源開關和符合標準的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可靠接地或接零,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須絕緣良好,並易辨認。一次線路中間嚴禁有接頭。
(8)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停送電聯係工作,並辦理停送電聯係單。設備交出檢修前必須聯係電氣車間徹底切斷電源,嚴防倒送電。
(9)一切電氣作業均應由取得特種作業證的電工進行,無證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
(10)作業現場所用的風扇、空壓機、水泵等的接地裝置、防護裝置須齊全良好。
7.檢修作業防高處墜落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前,必須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專人監護,各級審批人員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後,方可批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