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危險作業安全技術與管理(4)(3 / 3)

(5)設備的清洗、置換、交出應由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設備清洗、置換後應有分析報告。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檢查並確認設備、工藝處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

3.檢修前的安全檢查

檢修前進行安全檢查是保障作業條件和環境符合作業要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危險因素的重要步驟。檢查的重點內容一般包括:

(1)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或檢驗,不符合安全作業要求的工器具一律不得使用。

(2)對設備檢修作業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並合理放置。

(3)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固定式鋼直梯、固定式鋼斜梯、固定式防護欄杆、固定式鋼平台、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對設備檢修用的盲板應按規定逐個進行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合格後方可使用。

(5)對設備檢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麵平齊的蓋板,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誌,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對人員有傷害介質的設備檢修作業現場,應確保有作業人員在沾染汙染物後的衝洗水源。

(7)夜間檢修的作業現場,應保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8)需斷電的設備,在檢修前應確認是否切斷電源,並經啟動複查,確定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有人作業”的安全標誌並鎖定。

(9)對檢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確保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10)對有化學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須備有衝洗用水源。

(11)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汙、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幹淨。

(12)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4.檢修作業現場的防火防爆要求

(1)廠內嚴禁吸煙。

(2)動火作業必須按危險等級辦理相應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動火證隻能在批準的期間和範圍內使用,嚴禁超期使用。不得隨意轉移動火作業地點和擴大動火作業範圍,嚴格遵守一個動火點辦一個動火證的安全規定。

(3)如需進入設備容器內或需在高處進行動火作業,除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外,還必須按規定同時辦理進塔入罐安全作業許可證或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

(4)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等動火作業所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帶病使用。

(5)使用氣焊切割動火作業時,乙炔氣瓶、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放在烈日下暴曬,並禁止放在高壓電源線及生產管線的正下方,兩瓶之間應保持不小於5米的安全距離,與動火作業點明火處均應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6)乙炔氣瓶、氧氣鋼瓶內氣體均不得用盡,必須留有一定的餘壓。乙炔氣瓶嚴禁臥放。

(7)需動火作業的設備、容器、管道等,應采取可靠的安全隔絕措施,如加上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並切斷電源,清洗置換,分析合格,符合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