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對無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用具,應根據適用的原則進行采購、驗收、發放、保管。
(3)使用部門負責:
①對已發布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用具,按國家標準領取、組織使用與保管。
②對無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用具,按說明書組織使用與保管。
③對專用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人員組織考試,不合格者應反複訓練,直到合格為止。
2.發放原則
(1)按崗位勞動條件的不同,發給職工相應的防護用品或備用防護用品用具。
(2)對從事多種工種作業的員工、按其基本工種發給防護用品,如果作業確實需要另供防護用品用具時,可按需要另供。
(3)對易燃易爆崗位,不得發給化纖工作服。
(4)員工遺失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原則上不予補發;因工失去或損壞的防護用品用具,由本人申請、單位核實,經安全部門批準後,給予補發處理。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等供外來參觀、檢查工作人員臨時使用。公用防護用品用具要專人保管,保持清潔。
3.發放標準的製定與執行
(1)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製定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2)因生產需要或勞動條件改變、需要修訂護品的發放標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安全部門審批後執行。
(3)對過濾式防毒麵具不規定使用時間,當失效、用壞或破損時,以舊換新。
(4)新項目、新裝置試車前3個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安全部門,安全部門製定防護用品用具暫行發放標準,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項目投產6個月後,由使用單位提出使用報告意見,報安全部門重新修訂標準。
(5)其他防護用品用具,由安全部門提出發放標準,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
使用與保管
(1)各單位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與使用範圍,正確選用防護用具種類、型號,經安全部門同意後執行。
(2)嚴禁超出防護用品用具的防護範圍代替使用:
①凡空氣中氧含量低於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於2%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式麵具,應使用氧氣呼吸器或長管式麵具。
②嚴禁使用防塵口罩代替過濾式防毒麵具。
③嚴禁使用失效或損壞的防護用品用具。
(3)氧氣呼吸器:
①使用範圍:
a.使用前氣瓶壓力不得小於6.86兆帕(70千克/厘米2)。
b.戴好麵具,先呼出氣體,再深呼吸幾次,檢查內部部件是否靈敏好用,膠管、麵罩是否漏氣,按手動補給,排除氣管原有氣體,發現有問題時,不得使用。
c.確認各部件正常後,方可佩戴進入毒區。
d.當氣瓶壓力降到3兆帕(36千克/厘米2)以下時,應退出毒區,如需繼續工作,應更換新瓶;
e.清淨罐累計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清淨罐重量變化超過11g±50g時,應及時更換吸收劑。
f.使用完畢後,立即檢查清洗、更換吸收劑,打好鉛封後,放入專用櫃內。
g.瓶內氣體不能用盡、要留有0.05兆帕(0.5千克/厘米2)的餘壓。
h.嚴禁氣瓶接觸油脂或接近火源和高溫取暖設備。
i.火災現場不準使用。
②保管:
a.應放在取用方便的事故櫃內。平時鉛封,用櫃要避免陽光曝曬,距離設備和火源不小於10米,溫度5~30攝氏度,相對濕度40%~80%,周圍空氣中不得含有腐蝕性介質。
b.非因工作或檢查時,任何人不得動用。
c.氧氣瓶應定期進行水壓試驗。
d.企業氧氣呼吸器的檢查維修工作,由安全部防護站負責。
(4)長管麵具:
①長管麵具用於有毒區檢修作業。
②應將長管呼吸口置於空氣新鮮的地方,有專人監護。
③長管長度不得超過20米,否則應強製通風。
④安全部門應定期進行氣密性檢查。
⑤長管麵具應放在專用櫃內保管。
(5)過濾式防毒麵具:
①生產操作時備用的防護用具。
②嚴禁使用失效的濾毒罐。
③防護站負責濾毒罐的稱重檢查、再生。
(6)安全帶、安全網:
①由車間保管。
②使用前要仔細檢查,發現有異常現象,應停止使用。
③每年由安全部門統一組織一次強度試驗。
(7)防電擊用具:
①在使用和保管過程中要保證絕緣良好。
②嚴禁使用絕緣不合格的防電擊用具作業。
③對防電擊用具進行耐壓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