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是防範會計舞弊的可靠保證。我國頒布的各項有關會計的法律規範雖然還需進一步改善,但是隻要認真執行,大力貫徹,就會有效避免會計的舞弊現象。目前的一些舞弊現象主要是很多企業知法犯法,蓄意造假,這對我們進行防範會計舞弊工作造成不小的阻礙。因此對惡意造假並產生嚴重後果者不能隻傷皮毛,不動筋骨,一定要加大處罰力度,不僅要對公司相關負責人進行嚴厲的處罰,而且要追加有關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免其他的單位重蹈覆轍。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獨立審計職能
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作為現代企業製度中最重要的組織架構,是劃分權利以及相互製衡的一整套製度安排。通過這樣一種製度安排,有利於企業形成清楚的利益機製和決策機製,以確保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序、有效地進行。會計信息舞弊的預防,首先要從公司清晰的權責發生製開始,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核心。一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會為會計信息的準確性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從而有效地預防會計舞弊的發生。
同時,加強審計的獨立性也是防範會計舞弊的一項重要措施。審計學中把審計的本質概括為“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評價、鑒證活動”。從這種概括中可以看出,審計職能主要有經濟監督、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三種。其中經濟監督是第一職能。審計職能的發揮要建立在獨立性的基礎之上,因此加強獨立審計職能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由於我國目前的審計結構不是太合理,國家審計隻側重於對國家政府部門和一些地方機關的審計,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與被審計企業也隻是被雇傭與雇傭的關係,這就使得審計的獨立性難以發揮,也因此影響了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需進一步加強審計的獨立性。
1.應確保組織機構的獨立性,這是保證審計獨立性的關鍵。其主要內容為審計機構不能受製於其他部門和單位,尤其是不能成為國家財政部門和各機構財務部門的下屬機構,否則,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就失去了意義。
2.應強化業務工作的獨立。這裏首先是指審計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的幹涉,應獨立地對被審查的事項作出評價和鑒定。其次指審計人員要保持精神上的獨立,自覺抵製各種幹擾,對被審計事項作出客觀公正的結論。
3.應確保經濟來源的獨立。這是保證審計組織獨立和業務工作獨立的物質基礎。如果審計機構沒有一定的經費或收入,其業務活動就無法開展;但若其經費或收入受製於被審計單位或與其相關的其他單位,審計的獨立性就難以保證。這一方麵要求各審計機構的經費要有一定的標準,不得隨意變更;另一方麵又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要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公正合理,從而起到防範舞弊的作用。
(三)加強政府監管,有效實施法律法規
在對我國的市場經濟調控中,政府的監管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今世界,任何國家都是把市場調節和國家宏觀調控結合在一塊來應對國民經濟的。如果一個國家經濟製度不完善,就會使得有些企業有機可乘、有空可鑽。我國政府應積極創造一個良好的監管環境,完善相應的法律規範,使我國的市場經濟朝一個和諧的方向發展。
政府監管一般被學術界稱為政府規製或管製。它既包括政府對遊戲規則的製定,也包括政府對違規者的懲罰機製,具體可以落實到法律製度上。法律製度作為一種帶有強製力及處罰權的硬性的約束機製,會對理性行為主體的行為產生較為直接的影響。它會在短時間內影響舞弊收益與舞弊成本的對比關係,因為這種通過法律法規等強製手段對行為主體形成的威懾是顯形的、外在的。在監管措施嚴密、執行有力、處罰到位的情況下,會有效遏製行為主體對違反監管政策的那部分利益的追求,因為在他們看來,與這種利益伴隨的風險過大,以至於不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四)加強社會道德環境的建設,呼喚誠信回歸
道德是一個人的善惡價值取向,它由一個人的綜合素質所決定。會計人員也應該有相應的職業道德,會計人員道德品質的好壞,對會計實務各項數據的真實性和會計準則的遵守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於在會計實務當中,存在許多會計造假和財務欺詐的現象,這種現象並不是沒有會計法規所產生的,而是會計人員不去規範地執行。會計人員隻有具備高水準的職業道德,才能有效避免會計舞弊現象的發生,同時也能使會計在市場經濟中充分發揮維護經濟公平和經濟效率的作用,因此加強社會道德環境的建設,勢在必行!
在規範會計行為中,我們不可能完全依賴會計法律製度的強製功能,而排斥道德誠信的教化功能,因為會計行為不可能都由會計法律製度進行規範,不需要或不宜由會計法律製度進行規範的行為,可以通過道德法規來實現。會計法律隻能對會計人員不得違法的行為作出規定,不宜對如何勤勉敬業、提高技能、強化服務等提出具體要求,而且在治理舞弊的各個環節中,隻有道德約束才能從頭至尾起到作用,這是任何剛性的手段所無法達到的。因此,呼喚誠信回歸是時代的必然要求。
結 語
會計舞弊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在未來較長時期內都會存在。治理舞弊必須從多方麵入手,標本兼治才是出路。依法治理、有效監管、預防、發現、追究(懲處)機製的建設一個也不能少,規範公司管理當局、中介機構、政府行為缺一不可。在工作和實踐中不斷發現症結所在,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力度,完善監督體係,加強會計人員的職業教育和素質教育,以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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