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協調(1 / 2)

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協調

準則與稅務

作者:張丁雲

【摘 要】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的差異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這表明加強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協調的緊迫性。文章在對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因素進行分析的基礎上,重點就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協調的必要性和有效對策進行分析,旨在為相關問題的處理提供一定的理論借鑒和幫助。

【關鍵詞】 會計收益; 應稅收益; 差異; 協調

由於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差異的存在,給當前的稅款征收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礙,如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需要進行調整的項目過多,很多稅務處理在會計核算中很難得到準確、合理的反映等,對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相關部門和會計人員需要在充分認識二者差異的基礎上,意識到二者差異協調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時掌握相應的協調策略和管理措施,促進會計工作水平的不斷提高。

一、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因素

(一)服務目標上的差異

在服務目標上,會計收益和應稅收益的差異比較明顯。從字麵上可以清晰地看出,會計收益是會計法中的概念,是企業會計核算工作中主要的參考指標,是反映企業經營成果和績效水平的主要指標,也是企業每年經濟利潤的重要體現;而應稅收益則屬於稅法中的概念,是企業每年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基,因此主要是對企業的稅後利潤和所得稅額產生相應的影響。正是由於二者在概念和作用上的不同,決定了二者的服務目標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二)會計政策選擇上的差異

由於會計準則與稅法規定經常在內容上出現一些矛盾和衝突,因此企業的財會人員在日常的會計工作中,要根據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核算的用途和指標對會計工作的方式與方法進行合理的選擇,以更好地適應會計準則和稅法的不同要求。這就對企業的會計人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需要會計人員在核算收入時,不得違背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法的相關要求,並且對在應稅收益進行核算時,必須重新按照所得稅法的要求進行核算,避免數據照搬照抄情況的發生。

(三)計算步驟與公式上的差異

會計收益的計算需要企業編製企業利潤表,依據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投資收益、營業稅金及附加等項目進行綜合計算;而應稅收益則是利用間接法,依據企業不同性質的各類項目在每期期末調整計算所得。因此,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在計算步驟和計算公式上的差異容易造成二者在數額上的不同。

二、加強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差異協調的必要性分析

(一)會計人員身份雙重性以及提高會計工作效率的要求

由於企業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工作通常都是由會計人員完成的,這就決定了會計人員在身份上的雙重性質。首先,會計人員在會計處理工作中,需要以會計製度和會計準則為依據,對企業的績效水平進行準確、公正、真實、客觀的反映,更好地滿足不同群體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其次,會計人員要及時、完整地提供所得稅的征收依據,依據稅法的相關條款準確填製納稅申報表,通過賬外調整計算出應稅收益和應繳所得稅的數額,以滿足企業納稅的需求。因此,為了提高會計人員在日常會計核算和稅款征收上的工作效率,提高會計核算與管理的質量,迫切需要會計人員對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的差異進行協調。

(二)滿足納稅與管理的需要

近年來,雖然我國的稅法征收與稽查體係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但是理論上無論多麼健全,最終都是要落實到稅收征管的實踐工作當中。在具體實踐當中,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的提高通常會引起稅收征管效率的下降。因此,加強會計收益與應稅收益之間差距的協調,不僅可以降低稅收的征收成本和難度,還可以有效提高稅務稽查效率,這對當前稅收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無疑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