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區域金融調控政策國內外經驗與啟示(1 / 3)

區域金融調控政策國內外經驗與啟示

國際研究

作者:楊巧敏

【摘要】金融調控手段是我國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極大促進作用。在區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世界各國結合自身區域發展特點出台了一係列有效的政策,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從而為我國區域金融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意見。

【關鍵詞】區域金融 調控政策 國內外經驗 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金融調控手段是我國經濟宏觀調控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極大促進作用。近年來,我國將增長穩定與結構調整作為經濟宏觀調控的指導原則之一。但在我國金融調控的實踐中,長期以來都存在“一刀切”的問題,政府所製定的金融調控政策與我國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並不契合。造成這種情況主要是與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異質性有關,我國在金融資源的配置上明顯存在著區域不平衡的特性,而我國金融調控政策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區域經濟發展特性,因而其製定的金融政策並不符合當地的金融發展情況,也很難發揮起調控當地經濟的作用。

我國區域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是長期存在的,東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明顯高於中部和西部地區。在此基礎之上,各個區域間的金融資源分配也存在差異,東部地區在金融機構的數量、資產總量、金融業從業人員、資本形成能力、融資能力、金融創新能力以及外資利用能力等方麵都要高於中西部地區。這種區域間的金融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成為當地經濟發展以及金融政策發揮作用的重要約束條件之一。在地區金融發展存在異質的情況下,如果在金融政策的調控上僅僅是注重貨幣供應量在時間上的配置,則很容易造成金融資源配置的浪費,甚至會不利於當地的金融發展,產生金融調控政策的區域效應,繼續拉大地區間的金融發展差距。因此在進行金融政策的製定時,必須注意區域金融發展的異質性。在區域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世界各國在結合自身區域發展特點的基礎上出台了一係列有效的政策,也積累了寶貴的經驗經驗,從而為區域金融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意見。

區域金融調控政策的國外經驗

從大多數國家的發展曆程來看,普遍經曆了從區域發展不均衡到逐步均衡的一個發展調整過程。在這一調整過程中,市場的調節作用並不能起到主動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作用,其區域發展差距的縮小主要是依靠政府的差別化金融調控政策。以政府區域性調控政策來縮小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差距的做法,主要是發生在國家的早期發展階段。例如,美國在20世紀20、30年代處於嚴重的南北區域發展不平衡時期,當時美國政府認為市場自身的調節功能可以解決這一問題,因而並沒有積極采取政府調控措施,但到了1929年美國爆發經濟危機,這促使美國在30年代後開始對區域發展的不平衡現象進行幹預,並且出台了一係列能夠促進南部和北部地區均衡發展的措施,這較為有效地解決了南北部經濟差距較大的問題。

許多國家的區域經濟發展都有類似從不均衡到政府幹預,再到逐步均衡的一個發展曆程,而從各國采取的調整措施來看,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製定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調控政策的目標。從世界各國調控區域均衡發展的經驗來看,其中一項重要的措施便是製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而這其中較為成功的便是美國出台的“雙線銀行製度”。這一製度允許商業銀行通過申請成為國民銀行或州立銀行,這就激勵了大量的商業銀行成為州立銀行,為地區尤其是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為了使州立銀行的資金更好地服務於本地的經濟發展,美國又出台了《社區再投資法》,該法案明確規定了州立銀行不能隨意跨州經營,而應該首先將資金用於當地的經濟發展,而且州立銀行還應設立專項資金,專門用於支持地區內貧困居民和黑人的經濟活動。美國的這些法律法規使得州立銀行為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

日本同樣製定了促進日本地區均衡發展的法律法規。日本早期的東北地區相較其他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為了促進這一地區的經濟發展,日本製定了《東北地區開發促進法》、《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法》和《東北開發株式會社法》,這三部法律法規被稱為是“東北開發三法”。在法律法規的製定中,日本明確了其法律要調控的目標,例如在《北海道東北開發公庫法》中,明確說明這部法規就是為了促進北海道以及東北地區的發展,鼓勵一般的金融機構融資和民間投資活動,使之為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此外,該法案還製定了為北海道以及東北地區產業開發提供債務和貸款的規定。

從美日兩國製度的這些法規及其作用效果來看,它們都為地方產業發展提供了製度保障和法律依據,對落後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