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5章 不要輕視“推”的作用(1 / 1)

在管理活動中,“推”是一項經常運用的管理藝術。其基本含義是:在推行既定目標或新的舉措過程中,對所遇到的諸多障礙因素不采取直接的消除措施,而是運用時空的自然跨度,促使障礙因素自我化解或消除,從而促成與團隊意誌相一致的行動。

不要把“推”的藝術同優柔寡斷等同起來,與當機立斷、果斷處置對立起來。

“推”的藝術既有明確的目標,又有實現目標的行為。“推”的藝術的產生和運用,在主觀上不是管理者的主觀衝動,也不是管理者的無能失控;恰恰相反,是管理者全盤把握、合理控製的高超策略和審時度勢的能力在行為上的集中反映。

“推”的藝術運用範圍十分廣泛,大到戰略問題,小至一次談話,長到一個時期,短至幾分鍾,甚至幾十秒鍾都可以成為“推”的藝術運用的時空。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有一個產生、成長、暴露的過程,任何問題的解決都需要一定的主客觀條件。

管理者判斷一個事物可不可以“推”,主要是看這一事物的發展規律是否得以顯現,解決這一問題的主客觀條件是否成熟。“推”就是選擇最佳時機、最佳環境。

當有人提出某件事情要求處理時,你對這件事情一無所知,情況不明,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在這種情況下,不能簡單地給予肯定或否定的回答。這時可以說:讓我了解一下情況再答複你。

“推”的目的是為了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然後再作決定。

遇到下屬職權範圍內的事情時,如果下屬能夠自行處理,管理者不要越俎代庖,取而代之,而應“推”給下屬。下屬沒有把握或感到無力處理的事情,領導者也不應急於處理,可先讓下屬拿一個處理意見,在此基礎上,對其進行指導和糾正。

當某人麵臨某個問題或某種情況,需要正確對待,思想認識也有待提高時,“推”就用於等待提高認識。

管理者使用“推”的藝術,有其自身內在需求和運用範圍,不可不看條件和對象亂用。否則,會如守株待兔般得不償失。

運用“推”的藝術要根據客觀實際,靈活地采取適當的方法。管理者對推行意圖過程中的問題不太了解,不熟悉,或是所遇到的矛盾非常尖銳,或是在討論會上一時達不成一致意見,抑或通過的人數超不過半數,或是員工和下級對領導的管理意圖暫時不能服從,諸如上述問題就要采取“懸球法”,把問題擱置起來,放一段時間,待眉目清晰,相異之處有了統一的基礎,再行處理。

在管理團隊或下屬中,常常會遇到一些個性突出難與他人相處的人,或固執古板,或舉止粗俗,或惡語傷人,或針鋒相對,會使管理者陷入無謂的糾纏中去。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采取“推”的手段,讓時間和事實說話。

管理者在工作中,首先要看事實,視事而定。一定要分清事情的輕重緩急,對急需處理的事情,就應立即處理,不可隨便硬推;推了不僅要誤事,還會影響你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你把他推出去,他對你肯定會有意見。他去找別的管理者,別人又會認為你在推卸責任,進而影響管理者之間的關係。因此,該自己辦的事,不要推給別人,該現在辦的事,不應拖延時間。

“推”還要看對象,因人製宜。有些問題的處理,還要因人而異,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個性,看其接受程度如何,“推”能不能取得預期效果、達到“推”的目的。如果當事人接受不了,容易產生逆反心理或誤解,加深矛盾,甚至會引發新的問題。比如,性急的人不到黃河心不死;魯莽的人,自我控製能力比較差。遇到這種現象,最好不要推,推了會使矛盾加劇,甚至激化,產生難以想象的不良後果。

另外要看火候,適可而止。有的事情可以“推”下去,一推到底,不言自明,自生自滅。有的事情“推”到一定程度就要適可而止。因為事物隨著時間的推移會不斷發生變化。

因此,“推”不是放手不管,一推了之,而要密切注意觀察其發展變化情況,把握好火候,適時進行處理,以期達到適時適度、恰到好處,妥善解決矛盾和問題的目的。

在管理工作中,“推”隻是可以運用的工作方法之一,不可不分青紅皂白,隨便亂“推”,而要對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而後選擇“推”還是不“推”,“推”到何時何樣,才能更好地解決矛盾處理問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