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體製研究(1 / 2)

工作研究

作者:袁淩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體製發揮的作用和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了我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體製創新發展的思路。

【關鍵詞】質量檢測;管理體製

一 我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體製發揮的作用

國家鼓勵質量檢測機構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的認可,並對各類質量檢測機構開放進行資質認定,筆者認為這種審批監管模式發揮了以下幾點作用:

第一,統一了全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模式,采用定期監督檢查、比對試驗、能力驗證、飛行檢查多種方式對全國獲證實驗室能力資質進行有效性檢查,有效遏製了質量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規範了資質認定的有序性。

第二,幫助質量檢測機構取得了國際通行資質,促進了質量檢測機構的發展,促進並實現了在國外技術壁壘不斷嚴格條件下產品出口的持續增長,提升了國內質量檢測機構的國際地位。

第三,通過對質量檢測機構能力資質進行監督管理的創新,開放了資質認定的申請、審批,吸引了大量外資質量檢測機構和民營質量檢測機構的加入,促進了國內第三方檢測市場的發展,同時還大量培育了國內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促進了第三方檢測市場的繁榮。

二 我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體製存在的問題

第一,一味的行政化管理和單一化的審批結構,催生了國內大量同質化的質量檢測機構。這些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水平參差不齊,但檢測資質高度相似。在這種單一化資質認定的質量信號的作用下,企業更願意選擇資質相同但價格更低的檢測機構,這導致了檢測能力水平低的檢測機構能夠利用低價格占領檢測市場,造成檢測市場價格戰的出現,檢測市場的結構越來越不合理。

第二,單一的審批結構導致了質量信用的同質化,致使大量能力水平不高的質量檢測機構把國家的質量信用轉化為自身的質量信用,不重視自身的質量信用建設,過度透支了政府的質量信用,導致了市場質量檢測信號的紊亂。

第三,政府大量質量監管部門的存在,導致政府的統一資源被部門分割,政府質量檢測機構的設置沒有合理優化的規劃布局,“小、散、亂”現象和重複建設現象嚴重,造成了政府資源的嚴重浪費。

第四,沒有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製,評審專家和被評審機構之間存在利益關聯;評審專家私人利益和評審專家所屬單位利益之間的矛盾導致了委派評審專家人員的困難和評審時間的不充裕;這些都導致審批過程和證後監管的不嚴格,很多質檢機構,尤其是市級以下的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存在很大的水分,給市場產品質量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

第五,審批後的監督退出機製不完善。各類政府設立的質量檢測機構與監督部門存在利益關係,導致這些機構即使出現重大問題,也不會被查處或撤銷資質。

第六,市場機製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政府的強製檢驗過泛致使政府的質量檢測機構即使不靠市場競爭依然能夠存活下去,導致第三方檢測市場的不公平競爭和檢測市場的紊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