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破解保障房“兩難”之道(2 / 2)

對策:先租後售

保障房政策之所以困難,就在於麵對“兩難”:以“售”為主,雖有利於融資,卻不可避免地伴隨著巨額財富的轉移;以“租”為主,可以避免財富隨產權轉移,但也導致“租值耗散”,使保障房無法融資。

解決“租售兩難”的出路,不是以租代售或以售代租,而是二者的結合——通過“租”來解決分配難題,通過“售”來解決融資難題。具體的建議是——“先租後售”,以時間換空間:按照居民可負擔的數額,逐月收取租金,一定時間後(比如十年或十五年),一次性補齊餘款,獲得完整產權。

這一方案,實際上就是將經濟適用房的分配普惠化——既然我們無法公平地分配經濟適用房,為什麼不能讓所有人都有資格分享這一製度的好處?任何“普惠性”製度的前提,必須是“每個人”都可以負擔的。否則,政策就隻能惠及特定的人群。

怎樣在不低於成本的條件下,做到“人人可以負擔”?第一,要限定建設的標準和規模(比如50平方米以下),以控製總價;第二,實行分期付款。這就是為什麼必須“先租後售”。

舉例來講,假設保障房的土建造價為1000元/平方米,配套基礎設施(土地成本)1500元/平方米,貸款利息是5%,住房成本基本上可以控製在3000元/平方米以內(包括15年本金、利息、物業管理費等),一套50平方米的住宅,總價為15.5萬元。假設每個人每月交200元,雇主交200元作為住宅公積金,一年就是4800元/人。15年以後,每個人的公積金為7.2萬元,夫妻倆公積金合計14.4萬元。隻要再補1萬元,就可以獲得完整產權。

這個價格按照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使“藍領工人”也完全可以負擔。實際上,很多城市“暫住居民”現在的實際租金,就已經和分期付款差不多,甚至更高。由於保障房的租金,相當於存款(按揭),即使略高於市場租金,很多人也願意負擔。對於商業銀行而言,利潤雖然不高,但風險低、規模大,在流動性總體充裕的今天,不失為一個非常安全的投資方向。

向所有人轉移財富

市場融資和公平分配並非孤立的問題,它們是保障房政策相互關聯的兩個側麵——兩個問題必須同時獲得解決。無論是以“租”為主的保障房供給模式,還是以“售”為主的保障房供給模式,都存在難以回避的製度障礙。“普惠性經濟適用房”通過“先租後售”,將二者組合起來,就能夠有效破解傳統模式的“兩難”。

之所以采用經濟適用房,乃是因為經濟適用房的計價基準是成本——低於這個價格,就必須依賴非市場的利益轉移。而政府的任何補貼,本質上都是轉移其他人的福利,並扭曲價格信息。因此,也是不可持續的;而高於這個價格,保障房的普惠性就會降低。價格越高,能負擔的階層就越小。

按照“先租後售”這種模式,政府的付出(土地和建設成本)並沒有增加,但產品的價值顯著增加。政府隻是把原來被製度所抑製的財富釋放出來,從而實現了政府和居民雙贏。

特別重要的是,實行“先租後售”的模式,實際上是一個麵向社會所有階層的財富再分配的過程。原來經濟適用房最為人詬病的向富人轉移財富,而“普惠性經濟適用房”可以向所有人轉移財富,獲得資產的居民得以通過不動產升值,共同分享社會經濟的進步,從而防止經濟結構巨變過程中最容易出現的貧富分化。這一攸關社會穩定的“社會財富再分配效應”,是“出租”為主的保障房模式所沒有的。(來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