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昆明:整治超標電動車有多難?(2 / 2)

其次是電動自行車管理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2008年4月,根據相關要求,作為主要登記依據的《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監督管理辦法》被廢止,昆明市電動自行車的登記監管無法可依。據了解,目前僅昆明市就保有100餘萬輛電動車,但是按規定到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辦理注冊登記的隻有50餘萬輛。

此外,電動車交通事故高發背後,是其與汽車、行人的路權之爭日益白熱化。昆明市滇池路、西壩路和青年路等許多路段並未將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分開,這導致電動車不得不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或衝上人行道,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限速、限重應從生產廠家做起,國家應盡快出台符合時代需求的法規,從重量、最高時速、是否帶有後座等方麵規範電動車生產,從源頭上解決電動車管理難題。”昆明市民們紛紛表示。

電動車行業人士認為,目前昆明市公共交通係統並不完善,電動自行車承擔著從步行到短程公交的過渡,在一定時期內必將繼續存在。在完善相關法規和生產源頭製定標準的同時,相關部門有必要完善非機動車道建設,使電動自行車無需跟機動車和行人爭道,管理難題或將迎刃而解。

鏈接:昆明市民眼中電動車的“罪狀”

“罪狀”之追尾

“電動車追尾汽車,責任怎麼全是我的?”一市民駕車經過昆明市滇池路口時,一輛載著3人的電動車從後麵衝上來,撞上了他愛車的“屁股”,電動車沒太大問題,倒是自己的愛車車身被擦掉了一大塊漆。當時該市民自己是正常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下車後一看,是3個初中生模樣的小孩子,隻能報警處理。

處理結果讓他大跌眼鏡:賠償電動車駕駛者500元醫藥費,以及電動車修理費450元,最後,還被對方家長逼迫道歉。處理事故的交警回複的理由是:“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屬於弱勢群體。”這讓該市民覺得很委屈,明明是電動車的錯,怎麼最後受罰的變成了自己。

“罪狀”之闖紅燈

在昆明市廣福路一條斑馬線上,信號燈顯示為紅燈,趁著行人不多,一輛銀白色的電動車搖晃著車身,小心翼翼地抵達路對麵,原本等待在一旁的其他電動車紛紛跟風,一起闖紅燈穿過斑馬線。

很多電動車都有從眾心理,一群電動車都停在路邊等待信號燈轉換,如果其中有一輛闖了紅燈,後麵的電動車就會跟風一起闖。

“罪狀”之噪音

在昆明市一二一大街上學的學生,每天都能聽到很多的“大貨車”的聲音。第一次聽到這種“大貨車”聲音,原本以為是一輛大貨車將駛過身旁,大家都紛紛避讓到一邊,直到一張很小的電動車鳴笛經過身旁,所有人差點下巴掉在地上。

“市區很多地方禁止鳴號,這些電動車卻熟視無睹。”很多同學都認為,電動車喇叭裝置這樣超大的“擴音器”,無疑會驚嚇到路人,還會給城市製造噪音。

“罪狀”之肇事逃逸後偵破難

一天深夜,楊某駕駛無牌號電動車在昆明市一二一大街與另一電動車相撞,致使對方倒地受傷,而楊某駕車肇事逃逸後被交警抓獲,可對方受傷的醫療費卻一直遲遲未賠付。

交警介紹,昆明目前有不少電動車均未落戶登記或被盜,一旦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後,交管部門無法找到車主及肇事人,給偵破工作帶來很大困難,致使受害人權益得不到保護。另外,由於電動自行車不能購買保險,肇事後對醫療費或責任賠償費的支付十分困難。

此外,還有違規載人、搶道行駛、超速行駛、違法穿行、隨意停放、隨意逆行等“六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