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昆明:整治超標電動車有多難?(1 / 2)

聚焦雲南

作者:吉哲鵬

有關部門要求嚴格整治超標電動車。然而在昆明調查發現,市場上銷售的超標電動車不少。

業內人士認為,電動車管理難反映了當前城市公共交通係統“軟肋”,整治超標電動車應從生產環節做起。

電動車“超標”多

作為一種百姓日常出行的便捷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卻被冠以“馬路殺手”稱號。昆明市交通部門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昆明市共發生交通事故46227起,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10211起,占總數的22%;2010年,共發生交通事故56386起,其中涉及電動自行車的有13942起,占總數的25%,電動自行車的事故率呈逐年上升趨勢。

帶人、在人行道或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僅在昆明市西壩路與西昌路交叉口,不到10分鍾的時間裏,涉嫌交通違章的電動車不下30輛。“電動車真是太危險了,三天兩頭就能看到電動車被撞翻。”西壩路口一家書報攤的攤主說。

“昆明公交車交通事故50%到60%都直接或間接與電動自行車有關,大多是因為電動車速度太快,製動不及時、不按照規定道路行駛、隨意闖紅燈等。”昆明市公汽集團公司一公司專門負責公交車交通事故處理的陳素明表示。

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這一點也讓私家車主頭疼不已。“你看,電動車開得比汽車還快,四處加塞,這個後視鏡就是被電動車撞壞的。在許多道路上對汽車都有明確的限速規定,但電動車卻沒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相關規定不明確,處罰缺少威懾力。”在昆明一家汽修廠裏,車主楊繼武看著“受傷”的愛車非常無奈。

“很多人把電動車稱之為‘肉包鐵’,由於電動車超速行駛、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等,造成違章事故多發,缺乏安全保護的騎車人極易受到傷害。電動自行車使用門檻低,許多人並未按規定登記落戶,同時無強製保險的支撐,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對於肇事者、受害者以及他們的家庭來說損失極大。”昆明市一位交警說。

電動自行車不按規定生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突出。為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淘汰最高時速高於20公裏、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電動機功率大於240瓦的電動車。

在電動車商場實地調查,目前昆明電動車市場有300多個品牌在出售,在售電動車最高時速高於20公裏。據了解,目前出售的電動車車身普遍較大,同時配以較大的後座和貨架。

雲南省電動自行車商會負責人介紹,目前昆明市場上40公斤至58公斤的電動車銷量占3%左右……

銷售商在觀望

雖然有關部門要求嚴格整治超標電動車,昆明電動車經銷商家還在觀望,他們期待有一個新的標準出台,使這些在售的“超標”電動車“合法”,或期盼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

在負責電動車落戶上牌的昆明市政務服務中心公交分中心,電動車落戶手續仍在辦理。公交分中心負責人楊曉琳說,分中心尚未接到相關“通知”,依然按原來的落戶標準執行。

受“整治”影響,昆明近期電動車落戶數量減少。楊曉琳說,現在日均量兩百輛左右,去年同期是四五百輛。

一些消費者對此頗為焦慮。“我剛花3990元買了一輛電動車,聽說現在政策要對電動車實施新管理,就趕緊過來落戶。”昆明市呈貢縣農民工徐紅亮說:“城市越來越大,從家裏到工地10多公裏,電壓低的電池經常跑到半路就沒電了。20公裏時速對電動自行車來說太慢,車身重,騎車太慢容易摔倒。”

完善法規平等路權

業內人士認為,綜合當前城市公共交通係統、群眾出行需求和機動車發展趨勢,對電動自行車一限了之並不可取,其管理難背後有三大問題亟待破解。

首先是國家現行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滯後於電動自行車管理需要。據了解,我國現行的電動自行車技術標準為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製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製定12年來從未進行修訂,車身重量、電機功率、蓄電池電壓等影響交通安全的重要技術指標亟待“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