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這是自然界中最偉大的競爭法則,對於人力資源管理來說,這個法則,同樣適用,因為淘汰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對企業的發展,意義非常重大,不僅能留住更多的核心員工,而且還能高效地發展企業。實踐證明,“優勝劣汰,適者生存”這一源於達爾文《生物進化論》的精髓觀點,已被廣泛應用於管理學等更多領域。可以說,有競爭的地方,就有淘汰。許多事實證明,如果個人操作行為的結果對個人有利,這種行為的頻率就會增加;相反,則會減少乃至消失,這就是我們熟悉的“強化刺激”。
兩個人在森林裏,遇到了一隻大老虎。一個叫約翰的小夥子趕緊從背後取下一雙輕便的運動鞋換上。另一個小夥子急死了,罵道:“你在幹什麼呢,你再換鞋也跑不過老虎啊!”?約翰說:“我隻要跑得比你快就行了”。
的確,老虎吃的是最慢的一個人,在這競爭激勵的二十一世紀,如果沒有競爭意識,那就可能被社會所淘汰,即使是過去那些國家壟斷的電信、銀行、保險,甚至是公務員這些我們曾認為非常穩定和有保障的組織,目前也麵臨許多變數。
確實,淘汰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才能更好地留住核心員工,得出這一觀點的主要原因是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在留住核心員工方麵的破壞性作用。一般而言,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其破壞性作用往往有這些方麵:沒有積極性,影響其他人的工作熱情;工作無成果,相應地沒有成就感,由此生出許多牢騷,產生連鎖效應;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沒有能力都拿同樣的待遇,引發真正的核心員工的不平衡等等,總之對留住核心員工是極為不利的。
對於淘汰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這個問題,美國GE公司前CEO傑克·韋爾奇在接受《華爾街日報》采訪時強調。他把GE公司的員工分成三類:前麵最好的20%,中間業績良好的70%和最後麵的10%。他指出,最好的20%必須在精神和物質上受到愛惜、培養和獎賞,因為他們是創造奇跡的人,失去一個這樣的員工就要被認為是領導的失誤。最好的20%和中間的70%並不是一成不變的,人們總是在這兩類之間不斷地流動。而最後的那10%往往不會有什麼變化。一個把未來寄托在核心員工上的公司必須清除那最後的10%,而且每年都要清除這些人,以不斷提高業績水平,提高領導者的素質。他還告誡GE的領導者必須懂得,一定要鼓舞、激勵並獎賞最好的20%,還要給業績良好的70%打氣加油,讓他們提高進步;不僅如此,還必須下定決心,永遠以人道的方式,換掉那最後的10%的人,並且每年都要這樣做。隻有如此,真正的核心員工才會產生,公司才會興盛。那麼,如何正確理解完善的淘汰機製?業內專家吳昊軒認為,正確理解完善的淘汰機製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完善的淘汰機製是績效考核體係的一種製度,其目的是通過完善的淘汰機製這樣一種強勢管理,給予員工一定的壓力,激發他們的積極性,通過有力的競爭使整個單位處於一種積極上進的狀態,克服人浮於事的弊端,有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部門效益。
其次,完善的淘汰機製要有末位,員工之間表現存在一定的差異,這種差異按不同的製度來排序,排序的結果會不一樣。這與排序標準不一樣有關,因此,末位與排序標準密切相關,與排序標準或者說排序工具的信度和效度有關。
第三是比例問題。到底淘汰多少比較合適呢?如果淘汰的比例過高,則容易造成後備力量跟不上,員工心理負擔過重,同事關係緊張等現象,而淘汰比例過低,又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第四是淘汰問題。不管是辭退還是轉崗,一方麵隻能說該員工沒有找到合適自己能力發揮的崗位,如內向、細心的員工,可能適合做行政人員或財務人員,但不宜從事市場開拓工作。如果一開始進入企業後,就從事他不擅長的銷售工作,必然在競爭中處於劣勢。另一方麵,淘汰也不是簡單的將員工踢出原崗位,企業應該視自己的能力和員工的特點,協助員工發揮其優勢,找到新的工作崗位。但這並不是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企業可以這樣做,也可以不這樣做,其對應的義務和責任不違反勞動法或合同的約定即可。
《華爾街日報》記者在探尋GE的成功奧秘時問傑克·韋爾奇,GE是世界500強企業一家中惟一一家多元化的公司,為什麼GE能夠在人才方麵運用自如呢?傑克·韋爾奇對此認為,淘汰不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才能更能地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員工,確實一個企業的發展要有與之在數量、質量上相匹配的員工隊伍。但是企業中常常可能有這樣一些人,他們不但發揮不了自己的積極作用,盡自己應盡的職責和能力,還真正地影響了核心員工的工作,這些員工都應列為被企業淘汰之列。
比如:
在得克薩斯州的普萊諾電子資訊係統公司,首席執行官理查德·H·布朗采取了大膽的改組措施。每年對所有核心員工進行一級(優秀)至五級(不滿意)的評級考核,並將表現不佳者請出公司。在初到新公司的幾個月時間裏,布朗便削減了1.35萬名員工,其中包括銷售部門的20%的核心員工。他對高層管理人員也進行了調整,解聘了許多公司元老,提升並招了一批新的精兵強將。他認為,起決定作用的是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