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7章 商品定價(2 / 3)

替代品或競爭者很少。如食鹽等。

買者尋求更低價格方麵信息不靈,行動遲緩。

買者認為由於質量提高、通貨膨脹等原因,價格上漲不可避免。

可見,顧客承受的價格並不一定是合理價格和最佳營銷價格。但從一般上說,對於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商品,可適當提高價格;對於需求價格彈性大的商品,可以適當降低價格,通過刺激需求量來增加收入。

在應用需求價格彈性係數時,應慎重從事。京城一家舊書店曾把原價2、3元一本的舊書提高到10來元錢,這對於需求價格彈性較大的圖書來講並不恰當,長此以往,容易將生意導入死胡同。即使是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商品,提價也要慎重,提價幅度過大,人們在提價後的一段時間內會中斷購買。秩序漸進的提價,效果較好。例如,1993年冬季市場每斤雞蛋價格上漲為3元錢,年初時不過2.20元錢,但它是一點一點漲上來的,消費者並未因此減少購買量。另外,需求彈性小的商品忌用降價策略。目前,市場上廉價衛生紙很多,但人們並不會因其便宜而增加購買,因為使用數量是有限和固定的。企業定價不可忽視價格彈性的魔力。

價格決定的基本立場

價值≥價格

所謂價值,意指“品質”、“效用”等均“良好”的性質。“不良”的性質則屬反價值。廣義言之,價值包含價值與反價值。所謂商品的價值,是指其所具有的功能、品質、素材、設計、形象等價值。因此,所謂銷售,即以價格表現商品的價值,讓顧客願意購買。

換句話說,必須買方的顧客承認該商品具有價值,而且認為所顯示出的價格值得以自己所擁有的金錢與其交換,此項商品才能賣出去,亦即惟有買方認為商品的價值比價格大,即“價值≥價格”公式成立時,該商品才具有“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

商品的價格,是賣方對價值的估價而以金額表示出來,至於能否被接受,則須視消費者對該物品價值的認知程度。如果商品具有的價值被認為超過其售價以上,則必暢銷無疑,甚至商家還能提高售價出售。反之,商品價值被認為低於其定價,則必然賣不出去,即使降價也未必能挽回頹勢。

與消費者立場的一致

截至目前為止,並沒有一套固定的價格決定方法,多數企業均依習慣,或以簡單的標準為基礎去決定價格。而此基準大致為回收投入成本,獲得更高的市場占有率及和競爭對手一決勝負。

決定價格的因素,包含兩種:

站在消費者立場,考慮如何決定商品價格,消費者才會購買。

站在企業立場,考慮如何決定商品價格,才能收回成本並獲得利益。

簡單說,前者是依市場價值來決定價格,後者是先決定價格才考慮市場價值。這兩種立場有其本質上的差異,且就字麵上而言也是相互矛盾,但若能使其趨於一致,就是最適價格。因此超級市場的商品計劃人員,在決定價格時,一方麵要站在公司的立場考慮,另一方麵也要站在消費者立場考慮。

容許值的觀念

超級市場所希望的銷售價格,是以進貨成本加單位利益為決定的根本,而消費者所希望的價格,則是消費者甘心購買的價格,也就是市場價格減去企業利潤的餘額。由此可知買賣雙方的邏輯正好相反。

就現實問題而言,包含這兩種邏輯的價格設定,雖因業種和條件而異,但大致上均必須是能“確保適當的利益、禁得起其他公司的競爭、重視消費者意向、消費者能夠認可”,必須是能讓消費者甘心購買的價格,但何為消費者甘心購買的價格?即將市場價格減去企業必須獲取的利益,所得餘額,又稱其為“容許值”,此價值必須與成本一致。其關係如下:

成本+利益=價格,此為廠商的立場,這種情形必須在需要超過供給時才有可能。

價格—成本=利益,此為消費者的立場,即消費者能夠接受而且廠商尚有利益的價格。

市場價格—希望利益=容許成本,即消費者所能接受的價格,賣方如能獲得利益最好,如果不能獲取利益,至少必須做到不虧本,亦即利益為零。換句話說,市場價格等於容許成本,而容許成本應含銷售所應付出的一切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