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媒體問責——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著力點
在信息傳播高速發達的時代,新聞媒體被人們稱為“永不停息的社會雷達”,在社會發展和公眾生活的方方麵麵都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媒體問政已經成為民眾參與政治生活的一種新途徑,成為衡量權利部門及行政人員政治覺悟和執政能力的一項新標準,成為黨政文化發展的一種新態勢。胡錦濤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因此,為了填補傳統問責方式的缺陷,我們應該不斷加強媒體問責的力度,充分發揮媒體在輿論監督中的積極作用,完善現行問責製度的不足,以媒體問責為輿論監督的著力點,“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從根源上杜絕“爛尾新聞”的產生。
福建“表叔”廳長、廣州打人政委、“房姐”龔愛愛、“房妹”翟佳慧,最終的命運如何無人知曉;哈爾濱大橋坍塌、河北滄縣“紅豆水”、黃浦江死豬、鄭州牙簽肉黑作坊,終極問責悄無聲息。這些曾經引起軒然大波甚至被推向輿論高峰的熱點相繼“爛尾”,無不說明媒體問責背後依然存在著許多現實困境。
新聞媒體缺乏自我約束。自我約束是新聞媒體進行於輿論監督的根本前提。媒體監督應以維護公共利益為出發點,以事實真相為判斷是非、追究責任的唯一標準。新聞媒體監督是人民和黨政部門都應該倍加重視的社會權利,它是一種權利性監督。但是,在新聞媒體實施監督的實際過程中,有的部門和人員為了掩蓋自身的醜惡行徑,逃避責任,主動以“廣告費”、“公關費”賄賂媒體及其從業人員,在巨額“封口費”和權力後台的雙重壓力下新聞媒體不能守住道德底線,為了貪圖一己私利,放棄了媒體所肩負的社會責任。更嚴重的是在這些不負責的媒體中,甚至出現濫用權力者,以監督的名義勒索有關部門和人員,承諾原本應該擔責被處理的機構可以花錢消災,使監督行為演變成了違法的惡劣行徑。
新聞媒體自主空間受限。我國的新聞管理體製規定媒體為地方政府和宣傳主管部門所管轄,正當監督的自主空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製,知情權、報道權、采訪權和批評權得不到充分實現,嚴重影響了媒體問責職能的正常發揮。比如,雲南《都市時報》曾在2012年10月9日刊發了《福建“表叔廳長”來了》的文章,幾十萬份報紙已經印刷,結果淩晨卻被跨省銷毀。可見,“爛尾新聞”的發生,很多時候不是媒體與公眾不想往下走,而是暫時無路可走。媒體自主性的大小與監督力度的強弱,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政治文明程度。很明顯,因為我國的特殊國情,媒體監督常常受到直接行政權力的控製,一定程度上限製了新聞媒體通過輿論監督進行問責的功能釋放。
負麵報道引發話語廣場的混亂。媒體作為民眾的話語廣場,在表達民主意誌、實現政治民主化、推動社會發展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社會的“減壓閥”。但是,媒體的話語廣場中民眾隻能通過“呐喊”的方式來揭露社會的黑暗麵和種種不公正。新聞媒體所提供的負麵報道,必然會引起公眾的憤怒情緒,於是,人們盲目地在虛擬世界中排解自己的憤懣情緒,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對建立現實中社會管理體製的關注,使媒體問責處於一種無序的混亂狀態。在一些重大事件中,一方麵,新聞媒體通過采訪報道,追蹤和揭露了事件調查的進展情況,向涉事的部門、人員施加了很大的社會輿論壓力,大大減小了腐敗的可能性;另一方由於媒體無法完整地還原事件真相,或者出現“爛尾新聞”現象,致使民眾無從得知事件的原始發展過程,也就無法進行符合法治理性的思考,獲得合理的解決方式,於是產生對社會的不信任甚至對抗情緒。這種社會公信力的降低,嚴重阻礙了新聞媒體對熱點事件輿論監督的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