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威寧征地拆遷的現狀分析及其建議(1 / 2)

威寧征地拆遷的現狀分析及其建議

政府與公共管理

作者:繆和照

摘要:近年來,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和社會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在各級領導帶領下,威寧縣經濟快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形成良好的發展氛圍,縣內外人士積極參與並支持威寧建設,眾多建設項目紛紛開工。然而,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遷的數量、範圍、廣度和深度都在不斷擴大。征地拆遷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直接影響威寧縣城市化建設步伐,影響縣域經濟發展,影響社會穩定。在部分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一些需要盡快破解的困難和問題。

關鍵詞:威寧縣 征地拆遷 城市化建設

一、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宣傳工作不到位

部分幹部對拆遷工作認識不足,創新意識、責任意識不強。拆遷工作不僅僅是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穩定問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但是,目前仍存在少數幹部和職能部門對拆遷工作重視不夠,工作創新意識、責任意識不強等問題,導致部分工作推進不積極,工作落實不到位。

以威寧縣草海鎮為例,通過調查,群眾隻知道要征地拆遷,大都對征地拆遷帶來的好處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鎮建設可以改進農民生活條件,促進農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經營多樣化;工業園區的建設,在滿足其政府意願,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為當地廣大群眾提供大量就業機會;而畢威(畢節—威寧)高速公路更是一項惠民工程,俗話說“要致富,先修路”,隻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能更好走出大山,和外麵的世界交流、接軌,高速公路的修建,更加方便當地人民與外界來往;草海景區的建設更是當地農民脫貧致富的一個法寶,外來的旅遊投資建設,可以帶動鄉裏相關產業的一係列發展,旅遊者的吃住行消費都是當地人民的收入。而這一切的好處都被村民現有的征地補償費所掩蓋,村民短淺的目光都反映出基層幹部宣傳不到位,沒有把實實在在的好處給農民講清楚,導致村民隻顧極少的補償款,而拒絕拆遷。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法律法規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就村民而言,土地是農民生存的至寶,許多村民接受不了土地被征的事實。許多村民認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國家無權征收或得由自己定價,這樣一來導致征地障礙加大。有極個別的村民還利用征地拆遷做一些不利於大局的事情,如聽到土地即將要被征收的消息,受到眼前利益驅使,進行搶建(違章建築)、搶種(種植經濟作物)。這些無非就是想多得一點補償款,但給我們工作人員增加了工作難度。少數村民為了自己私人利益,煽動他人上訪,從而影響發展大局。

第二,對於政府,在拆遷過程中,嚴重混淆了農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和房屋的私有性質。長期以來,對於農民房屋私有財產權,有關部門沒有高度重視,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態度,在可見的法律法規中,房屋僅被包含在“附著物”之中,相關部門在具體辦理農村房屋拆遷補償事宜時,主要參照國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辦法進行,有的甚至連參照標準都沒有,農民公平受到補償的權利,在法律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把本該由上位法保護的農民的合法財產權,移位於下位法,或者由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以下規範性文件擅自處分農民私有房屋財產,這樣一種法律的移位,可謂是我國法律的一大缺憾,因此,也導致拆遷中出現許多暴力。在這個過程中,很多村民合情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可能會被棄之不理,得不到相應的滿足。

第三,征地拆遷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一是虛報冒領問題。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地上實物清點、丈量存在重複或者虛報問題,清點人員與測算人員沒有良好的溝通和合作,沒有相互審核,出現清點與測算脫節現象,造成虛報或竄改征地補償費等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腐敗問題。另外,地上實物清點丈量的清單底冊保管也不夠規範,沒有統一、明確由哪個部門建檔保管,需要查閱相關材料時,查閱困難。二是存在清點丈量數量不實問題。一些征地拆遷工作人員責任意識不強、業務水平不高,而又缺乏規範的操作規程,加上部分村民法治意識淡薄,貪小便宜,項目協調單位又沒有參與現場核實,現場監管不到位,造成實物清點多報多補償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