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吃小虧賺大錢之利(2 / 3)

鍾建強心想:按常理,紙皮是妻子先發現的,應該歸她所有;但按照小區管理處的規定,紙皮又應屬於那個清潔工。而從管理處工作人員的語氣中,鍾建強知道,他們製定這樣的“霸王條款”完全是無奈之舉。那麼,還有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解決爭搶有用垃圾的問題呢?

鍾建強知道,一般花園小區建成後,房產商就會將小區的管理承包給某個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對垃圾的處理方式大多是這樣的:業主丟棄的有用垃圾都被清潔工和“垃圾佬”撿去賣錢了,剩下的無用垃圾,物業公司要花一筆錢請人運走;有的物業公司由於人力有限,幹脆花錢將小區的清潔衛生工作轉包給了專業清潔公司。這種處理方式,無疑大大地增加了物業公司的運作成本。

鍾建強想,如果和物業公司簽訂協議,承包整個花園小區的垃圾處理,無用垃圾由自己拉去填埋,有用垃圾也由自己統一收撿,豈不是既減少了物業公司在垃圾處理上的投入,又完全解決了私人爭搶有用垃圾的問題嗎?而且,在許多堪稱“富人區”的花園小區裏,垃圾資源十分豐富,有用垃圾的價值更是不可估量。鍾建強認為,這絕對是一個被人忽視了的商機!因此,他有了一個大膽的想法——承包這個花園小區,壟斷裏麵的垃圾回收!

那麼,怎樣才能和花園小區的物業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呢?鍾建強經過認真研究,仔細估算,並根據“雙贏”原則,決定采取一種新鮮巧妙的合作方式:不僅免費將小區裏的垃圾運到填埋場,而且每個月還交給物業公司一定的承包費。他的妻子聽說後,立即反對說:“你瘋啦?物業公司現在是花錢請別人運走小區垃圾,你倒好,不僅免費幫他們運,而且還給他們錢!”鍾建強卻說:“我們要做長遠的打算。小區裏有用的垃圾是無窮無盡的,隻要賣垃圾的錢大於承包費和運垃圾的費用,我就能保證賺錢!”

鍾建強下定了決心。2001年11月,他向紫盈花園的物業公司提出了合作建議,對方立即表示願意。負責人對他說:“我們是一家正規的物業公司,一般不與個人簽訂合作協議,所以你最好還是注冊一個單位,哪怕隻是一個小小的收購站,隻要是合法經營就行。”在與物業公司達成共識後,鍾建強馬上租了一間10多個平方米的廉價出租屋,然後申請注冊了一個廢品收購站,並請了幾個老鄉幫忙,總投資不到1萬元。接著,鍾建強又買來了幾輛手推車,讓員工們每天將小區裏的垃圾運到出租屋門前,分揀一下,有用的留下,無用的則倒進附近的垃圾填埋場;同時,他每天讓人專門接聽電話,另一部分人則負責上門服務。另外,他還印刷了許多上門服務單,讓物業公司貼到小區裏每一個樓梯口的宣傳欄中……由於小區裏共有2800多名住戶,一個月的生活垃圾就能賣八九千元,除去各項成本,他每個月都能穩穩當當地淨賺3000元!

經過多次磨合,2002年1月初,鍾建強與物業公司簽訂了垃圾分揀協議。協議規定,鍾建強每天負責將清潔工們掃在一起的垃圾運走,並且每月要向物業公司繳納1000元承包費;而物業公司則必須嚴格控製清潔工和其他人將業主丟棄的有用垃圾帶出小區,也不準任何外人進入小區向業主收購廢品。

這個協議既能讓物業公司創收,又規範了小區內的垃圾回收秩序,還小區一個寧靜和諧的環境;而且業主賣廢品也方便多了,隻要打個電話,鍾建強就會派人上門服務。隻是小區裏的清潔工和遊走在小區外的“垃圾佬”們失去了一條賺錢的途徑,因此,有的人幹脆找上門來,想為鍾建強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