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明確“為與不為”之義(2 / 2)

從胡雪岩的話中,我們可以知道,胡雪岩所說的正路,有一層能按正常的方式、正當的渠道而不要用“歪”招、怪招的意思。從某種意義上說,胡雪岩製服朱福年的辦法,就是一種誘人落井、推人跳崖的十分陰狠的一招,的確有些歪門邪道的意味。在胡雪岩看來,這種招術,隻能在萬不得已時偶而為之,一旦轉入正常,也就不必如此了。言談之中可以看出,胡雪岩對於自己在不得已時製服朱福年的一招,心裏是持否定態度的。

胡雪岩所謂做生意從正路上走最好,還有一層意思,是指做生意不能違背大原則。什麼錢能賺,什麼錢不能賺,更分得清楚,不能隻顧賺錢而不顧道義。

比如胡雪岩做生意並不怕冒險,他自己就說過:“不冒險的生意人人會做,如何能夠出頭?”有的時候他甚至主張,商人求利,刀頭上的血也要敢舔。但他同時也強調,生意人不論怎樣冒著風險去刀頭舔血,都必須想停當了再去做。有的血可以去舔,有些就不能去舔。有一次他就給自己的錢莊檔手劉慶生打了一個比方:譬如一筆放款,我知道放款給他的這個人是個米商,借了錢去做生意。這時就要弄弄清楚,他的米是運到什麼地方去。到不曾失守的地方去,我可以借給他,但如果是運到“太平軍”那裏,這筆生意就不能做。我可以幫助朝廷,但不能幫助“太平軍”。在胡雪岩心裏想,他是大清的臣民,通過幫助朝廷而賺錢,自然是從正路賺錢,太平軍自然是“逆賊”,幫助他們就是“附逆”,由此去賺錢,自然不是從正路賺錢,違背了這一大原則,即使獲利再大,也不能做。

撇開胡雪岩以大清臣民自居而鄙視太平軍這一點不論,僅從做生意的角度看,胡雪岩的說法和做法,應該是很能給人以啟示的。事實上,做生意不能違背大原則,要牢牢把握一個正路,即使僅從商人求利的角度看,也是完全必要的。做生意從正路去走,往往可以名利雙收,即便一筆生意失敗了,也有東山再起的希望。而違背道義,不走正路,必將遭人唾棄,一旦失敗往往一敗塗地,名利兩失,不可收拾。如果一定要去做遭人唾棄、名利兩失的事情,那就實在是愚不可及了。

從某種意義上說,商道其實也就是人道。經商之道,首先是做人、待人之道。一跤跌進錢眼裏,心中隻有錢而沒有人,為了錢坑蒙拐騙,傷天害理,便是奸商。奸商與奸詐無恥等值,這種人錢再多,也為人們所不齒。作為一名優秀企業家,做生意時一定要謹記“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有所為,有所不為”。

馬需要夜草催肥有道理,但人卻不必有橫財才能富起來。事實證明,依賴橫財可以富得一時,但要富得長久卻並不多見。明世宗嘉靖年間,奸相嚴嵩倒台之後被抄沒家產,從他家裏抄出的金銀珠寶及其他器物的估價達236萬兩,另在他的老家袁州的田產,占到一府四縣土地的七成以上。他的兒子嚴世藩比嚴嵩更甚,家中光是藏金銀的地窖就查出十數個,每個所藏金銀都達百萬兩之巨,連嚴嵩知道以後都嚇得直冒冷汗。他們的這些錢財無疑都是得自邪門歪道的橫財,當時也的確是富過帝王家而“甲天下”了,但最終結果又如何呢?連一代都沒有富下去便落得灰飛煙滅。這樣的橫財,帶給他們的不是長久的平安富貴,而是滅門之禍。所謂飛來的橫財不是財,帶來的橫禍恰是禍,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那麼,我們現代人經商,怎樣才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呢?可以參照胡雪岩的以下經商原則:

——可以為了錢“去刀頭上舔血”,但決不在朝廷律令明白規定不能走的道上賺黑心錢——可以撿便宜賺錢,但決不去貪圖於別人不利的便宜,決不為了自己賺錢而去敲碎別人的飯碗——可以借助朋友的力量賺錢,但決不為了賺錢去做對不起朋友的事情——決不背信棄義靠坑蒙拐騙賺昧心錢

——可以將如何賺錢放在日常所有事務之首,但該散則行善,擲金買樂時也決不吝嗇,決不做守財奴除此之外,做生意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先調貨後收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應該是一手交錢,一手提貨,錢貨兩清——預付貨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但可與其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有貨調時方付款——三、四手貨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應采用第一、二手貨,有一定價值才能做——“隔山買牛”生意不能做。應該是見貨買貨,當麵看清,調多少貨付多少款——手續不完備的生意不能做

——有社會“經紀人”從事漁利的生意不能做

——借錢讓別人經營,盈利雙方分成的生意不能做。這樣做,別人保險,自己冒險——不了解市場行情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掌握市場行情,根據需求進貨,如無市場把握,可做少量進貨試銷——不懂、不熟悉的生意不能做。不掌握商品產地,不熟悉規格、價格、不懂用途,不會辨別商品真偽的生意不要做——“曲線”結算貨款的生意不能做或少做。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