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警局裏的審問和詭辯的男孩(1 / 2)

“啪”的一聲巨響,一隻手狠狠地拍在桌麵上,將桌上的文件震得微微彈起,方旭一臉嚴肅地盯著眼前的男孩,大聲道:“李浩然,不要再在這裏玩你那套淺薄的‘自我防衛’的法律知識了,這裏是警局,不是學校的模擬法庭。如果你認為你那套可笑的說法就能將你從這件事情裏摘出去,那未免太不將咱們這些警察和法律放在眼裏了。”

李婷與方旭之間隻是幾分鍾的交談,之後便是兩人對李浩然共同的審訊,審訊過程自然枯燥乏味,將李浩然的姓名年齡性別住址問來問去,采用著讓人心煩的疲勞戰術,之後在問題間加雜一些真正想要審問出的提問,自然被李浩然避開。實際上李浩然也不過是實話實說,自己被人襲擊然後自衛,動手在先的是對方,自己隻是自衛罷了。

除了自己碉堡的戰鬥力導致正常鬥毆局麵的一邊倒,其它的並沒有什麼值得隱瞞的地方。

審訊過了半個小時,李浩然依然是那副“我是無辜的”說法,沒有被方旭一上來就鎮住的表現讓負責審訊的人頓時意識到,眼前這年輕的準大學生似乎對警局的做法毫無反應,一般人對警察會有的敬畏和對執法部門的敬而遠之似乎並沒有出現在此人身上。而李浩然波瀾無驚的回答,也讓李婷再次確定,這個還隻稱得上男孩的男子,果然是社會上的滾刀肉,對警察的一套已經有了相當的免疫力。

李浩然被銬著的雙手舉起來,雙掌向上攤了攤手掌,無辜道:“我並不明白警官您說的是什麼,我走在街上,然後一群人過來說要砍我的手腳,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大概都要逃跑,我隻是運氣好,以前學過一些散打,所以才避免了進醫院的命運,而兩位警官才能在這裏問我事情的經過,而不是在醫院裏問醫生。”

李浩然說著指了指自己,說道:“我才是受害人。”

李婷皺了皺眉頭,從驗傷報告上已經看出這個嫌犯心思沉著,冷靜得讓人感到驚訝甚至恐懼,想要將罪名定下來或許十分苦難,果然審訊之下,對方隻是咬定自己是受害人,便站住了道理的製高點。

方旭冷笑一聲,“受害人?我不知道這世界上有哪個受害人會好好的坐在這裏,而所謂的‘加害者’卻被送進了醫院。”

李浩然皺眉說道:“我並沒有明白您的意思,難道你一定要我受重傷進了醫院然後才會確定我才是被加害的那個人。我不知道我國的法律什麼時候是這樣定義‘受害人’這個名詞的了。還是說,如何定義誰是受害人,要看衝突雙方之間誰和警局更熟?”

李浩然一句話隱晦卻是毫不遮掩的直接指出警局可能存在的某些黑幕,李婷驟起眉頭,而方旭更是惱怒,冷哼一聲,怒道:“注意你的說辭,不然我可以告你蔑視警察,妨礙司法公正。”

李婷看了對麵男子一眼,開口建議道:“方警員,繼續。”

方旭將手中的檔案翻過一頁,冷笑一聲道:“如果你說進不進醫院無法評判誰才是受害人,那麼這一點你怎麼解釋?被你送進醫院的可是七十二名成年男子,如果說因為自衛而打傷一兩個人或許還有道理,可是你將幾十個人送進醫院,也好意思說自己是自衛?”

李浩然臉上現出一絲嘲諷之色,說道:“您這樣的問法本身就有問題,你也說了對方是七十二個人,我一個人對七十二個人施暴,然後將所有人送進醫院?我相信無論是民眾的見識還是一般人的常識,一個人去欺負七十二個大漢?我想誰都會明白這件事情裏的荒唐。”

“可你的確將七十二個人打成重傷,而你還好好的坐在這裏。”

“一個人是沒有辦法對七十二個人做出‘毆打’這件事情的。”李浩然認真道。

這時候一旁的李婷忽然開口道:“最近傳得沸沸揚揚的公車傷人案,凶手就是對整車的幾十個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李浩然那有些惱火,說道:“可那幫人不是什麼普通民眾,他們帶著刀槍棍棒,是來找我麻煩的混混。”

方旭將眼神移開,有些不在意地開口道:“這一點隻是你的主觀認為,據我所知,那些人的確是沒有正式工作的社會人士,但是警方的數據庫裏並沒有他們的案底,換句話說,他們隻是暫時沒有為國家賦稅作出足夠貢獻的一般公民。”

“至於你說的刀槍棍棒,很抱歉,據我的同事了解的情況,他們說那是你帶來的。當然了,具體怎麼樣,還要調查,我們總歸是要講證據的。”

李浩然心中倒吸一口氣,他或許隱約察覺到對方尤其那位男性警員對自己的敵意,對方總是若有若無想將自己定性為施暴者,至少是鬥毆的一方,而不是受害者。從那個黃毛的言語中,李浩然知道自己在警局或許不會受到足夠公正的對待,但卻沒想到對方竟是連最起碼的臉麵也不要了,將那幫怎麼看都是社會不良人士的家夥定性為“一般公民”,並且如此直接無恥的將“攜帶凶器”的性質安放在自己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