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收資本的增加。
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能會有增加實收資本的行為發生。企業增加資本的途徑有四條:
①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這是股份公司常用的增加資本規模的手段。在正常的經營情況下,資本公積的主要用途就是轉增資本。將資本公積轉為實收資本,這種行為表明公司的股東權益已經有了明確的歸屬。會計處理為:借記“資本公積”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②將盈餘公積轉為實收資本。盈餘公積的主要用途是彌補虧損和轉增資本。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也表明所有者權益的明朗化。轉增資本的會計處理為:借記“盈餘公積”賬戶,貸記“實收資本”賬戶。
③引進新投資者投資。新投資者為企業投資,會增加企業實收資本的規模,增強企業的資金實力。接受投資的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等資產賬戶,貸記“實收資本”等賬戶。
④股份公司發放股票股利增資。股票股利的實質是以公司的淨利潤向股東送紅股。按會計規定:股票股利經董事會提議,要經股東大會討論通過,並辦好增資手續時,才能進行會計處理。分配股票股利的會計處理為:借記“利潤分配”賬戶,貸記“股本”賬戶。
(2)實收資本的減少。
實收資本的減少是指企業發生了減資行為。企業減資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收縮企業規模;二是企業發生重大虧損。
①收縮企業規模減資,一般要發還投資者股款。有限責任公司向投資者還款時,借記“實收資本”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股份有限公司發還股款時,則要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如果回購價格超過股票當時的發行價格,先按股票麵值注銷股本,超出麵值付出的價格,按下列原則處理:回購的股票屬溢價發行的,首先衝銷原有資本公積,不足部分衝銷盈餘公積,若盈餘公積不足衝銷的,衝銷未分配利潤。
②如果企業發生重大虧損,為了能使企業輕裝上陣,去掉包袱,經股東大會研究同意,可以用實收資本彌補虧損。會計處理方法是:借記“實收資本”賬戶,貸記“利潤分配”賬戶。
Four。2 魔杖光環圈:盈餘公積的核算
1.盈餘公積的概念和內容
盈餘公積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淨利潤中提取的各種積累資金,它是企業來源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那部分積累,屬於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為了保證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企業實現的淨利潤必須有一部分留存在企業,這樣,一方麵可以滿足企業維持或擴大再生產經營資金的需要,保持或提高企業的獲利能力,另一方麵可以保證企業有足夠的資金彌補以後年度可能出現的虧損,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企業的淨利潤按規定首先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法定公益金等,然後才能在出資者之間進行分配,這是公司製企業的一個顯著特征。
盈餘公積的內容包括:
(1)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是指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計提的法定盈餘公積累計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對於非公司製企業而言,也可以按照超過淨利潤10%的比例提取。
(2)任意盈餘公積。
任意盈餘公積是指企業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規定的比例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它與法定盈餘公積的區別在於其提取比例由企業自行決定,而法定盈餘公積的比例則在國家有關法律中規定。
2.盈餘公積的用途
企業提取的盈餘公積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用途:
(1)彌補虧損。
根據《企業會計製度》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發生虧損後5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來彌補,當發生的虧損在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應使用隨後所實現的所得稅後利潤彌補。通常,當企業發生的虧損用所得稅後利潤仍不足彌補的,可以用所提取的盈餘公積來加以彌補,但是,用盈餘公積彌補虧損應當由董事會提議,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
(2)轉增資本(股本)。
當提取的盈餘公積累積比較多時,企業可以將盈餘公積轉增資本(股本),但是必須經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批準,而且用盈餘公積轉增資本(股本)後,留存的盈餘公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25%。
(3)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在特殊情況下,當企業累積的盈餘公積比較多,而未分配利潤比較少時,為了維護企業形象,給投資者以合理的回報,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也可以用盈餘公積分派現金利潤或股利。
3.盈餘公積會計政策的選擇
有關法規和《企業會計製度》規定了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但並不意味著盈餘公積的計提金額是不可以選擇的。其選擇空間:一是看計提的法定盈餘公積是否累計達到了注冊資本的50%。若達到了50%,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不再進行;若沒有達到50%,應繼續計提法定盈餘公積。二是計提任意盈餘公積。因為按照規定,任意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企業可以自行決定。
那麼,就任意盈餘公積而言,是否計提,計提多少,如何決定呢?我們認為,關鍵要看財務上對其用途的設計。目前看來,用盈餘公積補虧的情況並不多見,凡稅前利潤可以彌補虧損的一般不會動用從淨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盈餘公積轉增資本的情況比較普遍,它不僅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潛在能力,而且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規模。由於盈餘公積從本質上講,是由收益形成的,屬於資本增值部分,因此,當企業可供分配的利潤少於當初承諾的分配利潤時,或企業為維護形象,希望給投資者以較高回報時,應當根據企業的財務分配政策,動用任意盈餘公積分派股利。
當然,用盈餘公積派發股利是有明確的比例規定的。在我國,企業可動用盈餘公積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股票麵值(注冊資本或實收資本)的6%,而且派發股利後剩餘的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另外,由於債權人和所有者在企業中的利益是既統一又矛盾的,當企業給投資者的回報超過債權人的利息收入水平時,債權人有時會以所有者權益減少、信貸風險加劇等為由,減少借款項目或金額。所以,作為經理人員,在做出一項選擇之前,應權衡可能出現的利弊得失,綜合考慮集團的利益。
4.盈餘公積的賬務處理
為了核算反映盈餘公積的形成及使用情況,企業應設置“盈餘公積”科目。企業提取盈餘公積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盈餘公積”科目。
“例”甲公司以前年度累計未彌補虧損350 000元,按照規定已超過了以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本年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經股東大會的批準,以盈餘公積全額彌補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該公司進行賬務處理時,應當編製如下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