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種起源》一書當中,周垣明確提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觀點:生物之間存在著生存爭鬥,適應者生存下來,不適者則被淘汰,這就是自然的選擇。生物正是通過遺傳、變異和自然選擇,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複雜,種類由少到多地進化著、發展著。
為此,帝國的人類學家要求在塔斯馬尼亞島進行試驗,準確的說,是將一部分罪犯投入到土著人當中,參與他們的生活,然後從中發現矮黑人的改變,在生活和生產方式上,以及文化,是否有所提高?
澳大利亞總督區卡托加管理局管理著4萬多名罪犯,其中不乏罪大惡極者、邪教分子。出於對人性惡的考慮,華夏帝國政府決定對犯人進行隔離,分別將他們流放到包括塔斯馬尼亞島在內的20多個小島上以及沙漠地區。
來到塔斯馬尼亞島的一千名罪犯,釋放他們的犯罪基因。他們先是拉幫結派,分成五個團體,然後共同的將黑手伸向了土著人。
當時島上有5000多名在冊的土著人,分19個部落。過著漁獵、采集、吃人、濫交的原始生活。
當兵當三年,母豬變賽貂蟬”。那些刑期超過十年的卡托加重刑犯,看到母豬都是雙眼皮的,更何況那些赤身-裸-體的女野人,在一群土著人捕獵袋鼠的時候,罪犯向他們發起了攻擊。
手持木棒和飛來去器的矮黑人,自然不是那些手持鋼刀和鐵製兵器的卡托加重刑犯的對手。很快,矮黑人成為卡托加重刑犯的奴隸。所有的男性黑人被迫學習開墾荒地,種植作物,放牧綿羊。而女黑人則幸運得多。
為了滿足其生理欲望,卡托加的重刑犯普遍強行與女野人發生兩xing關係.
為了爭奪女人,卡托加重刑犯,自發的組織起來,組成了一條橫貫全島的封鎖線,采取拉網戰術,像圍獵一樣包抄土著人,抓走女野人,而把男人變成奴隸。
十年之後,華夏帝國政府的人類學家來到塔斯馬尼亞島,驚奇的發現,島上已經建立類似於帝國本土區的社會組織,建有監獄、法庭,市政機構,還有工廠,集市。原始矮黑人已經慢慢融入文明社會,他們不再進行原始的狩獵,而是從事一些清掃廁所、打掃街道,掏陰溝等服務性的工作。不過他們身上並沒有體現出勞動者的光榮,相反,當地人對他們唯恐避之不及。原是矮黑人處在被奴役的階層當中,地位有些類似印度阿三的達利特人群。準確的說,塔斯馬尼亞島上在短短的十年內,形成了一種類似阿三的臭名昭著的種姓製度,這種製度,來自島上發展出的一種新的宗教新華人教派。
在這個9萬多平方公裏的島嶼上,地位最高的是漢人,被稱為華族。第二個階層,是由白種人罪犯演變過來的武士,第三個階層是混血人階層,第四個階層就是由矮黑人組成的賤民階層。在塔斯馬尼亞島,這種小範圍的種姓製度是非常嚴苛的。許多被賤民過著苦不堪言的生活。身為賤民,被社會阻止了其他人與他們接觸的機會。賤民在街上不可以穿著鞋子,在任何地方必須站立,即使周圍有很多空的座位。所有的賤民都認可宗教的邏輯,那就是:之所以賤,是神的安排。因此賤民們覺得自己之所以是賤民,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的。賤民反過來認可的是這種不平等存在的合理性。澳大利亞的種姓製度造成製度性的社會不平等。廣大由矮黑人組成的低種姓群體不但被預先設定了人生模式,並且還被限製了後天重新選擇生活的權利,
他們隻能選擇最卑賤的工作,過著最卑賤的人生,一如南亞次大陸的達利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