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高原戰事 2(3 / 3)

羅汝才命令部隊在納木錯湖邊停了下來,下了戰馬,問殷鳳岐,“我聽人說那些農奴主在招待客人的時候,花樣百出,其中最有特色的待客的方法之一,就是和客人一起輪JIAN自己的女奴隸?”

“這種現象在高原很常見.那些農奴主認為這是熱情好客的體現,因為這是在分享NV人.”

“尼瑪,這些番子真惡心。”

“讓人惡心的還不止這些。”伊鳳岐苦笑道,“高原上的農奴們都大字不識一個,他們虔誠的信仰教主。你大概不知道在ZANG藥中,教主的便便是一種藥物,農奴們爭相收集教主們的糞便用於治病。”

“令人腦洞大開。“羅汝才哇的一聲吐了出來,“草泥馬,這算是什麼事兒?”

過了當雄羊八井鎮,華夏軍進入‘惹薩”。

伊鳳岐開始對惹薩”進行全麵的考察,他在日記中寫道,“我每天都可以看到因貪圖別人的財產而受到懲罰的農奴,他們被割掉了手指和鼻子,更多的是弄瞎了眼睛的、從事乞討的盲人。其次,當地酋長還習慣於讓犯罪的農奴終生脖套圓形小木枷,腳戴鐐銬,流放到邊遠地區和送給貴族或各宗長官為奴。最重的處罰自然是死刑,辦法是將人沉入河中淹死或從懸崖上拋下去。”

“死刑雖然是最重的懲罰,而新噶當派複造靈魂不能轉生之臆說,於是最重之死刑外,又加之以解體幹顱之慘狀。其最普通的刑法,凡遇死罪,將犯人縫於皮袋之內,而擲於河中,以俟其死而下沉,皮袋在河麵之上,約5分鍾開始下降,後視其猶有生息,則再擲沉之,迨其已死,於是將其屍體由皮袋取出而肢解之,以四肢和軀體投之河中,隨流而去……斷肢之外,又有一種剜眼之凶刑,或用凹形之煨鐵,置於眼內,或用滾油,或開水,倒於眼內,均足使其眼球失去視力,然後將其眼球用鐵鉤攫出。”

在入城的第一天,華夏軍政治保衛局的戰士,救下了十個被挖眼的農奴。

羅汝才聽說之後,大為驚奇,東廠和錦衣衛也不過如此,何人如此心狠手辣?

“這是農奴主的私刑。”殷鳳岐說道,“按照地方法典規定,農奴如果觸犯了三大領主的利益,按其情節不同挖其眼睛,削其腿肉,割舌,截手,推墜懸崖,拋入水中,或殺戮之,懲戒將來,以儆效尤。”

“那些農奴不會向官府喊冤嗎?”

“如果不喊冤,倒還罷了,如果能如向王宮喊冤,則被視為,不合體統,應逮捕械擊之.”殷鳳岐說道。

“還有沒有天理?”

“在高原上,哪有天理可講。如果農奴不受主人約束,可以拘捕之;偵探主人要事者,可拘捕之;百姓碰撞官長者,可拘捕之”。殷鳳岐望著遠處正在勞作的農奴,“在高原上,森嚴的等級製度將人分為三等九級,明確規定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上等人是為數極少的大貴族、大教主和高級官員;中等人是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以及三大領主的代理人;下等人是占高原總人口95%的農奴和奴隸。不同等級的人觸犯同一刑律,其量刑標準和處置方法也大不相同。”

“新噶當派法典規定:凡仆人反抗主人,而主人受傷較重的,要砍掉仆人手和腳;如果主人打傷仆人,醫療即可;如打傷活佛,則犯了重罪,要挖眼、剁腳、斷手或處以各種各樣的極刑。在祭祀的時候,奴隸主會砍下奴隸手臂,拔下他們的皮,作為貢品。”

“難怪陛下說,歐洲最黑暗的中世紀,都要比高原省好的多。”羅汝才說道,“你剛才所說的私刑,很普遍嗎?”

“這點可以肯定,幾乎所有的寺廟和貴族都有監獄或私牢。”殷鳳岐說道,“他們自備刑具,私設公堂,懲罰農奴和奴隸,刑罰有鞭笞、掌嘴、割鼻、斷足等,手段極為殘酷。我在甘丹寺發現許多手銬、腳鐐、棍棒、站籠、鐐銬、鞭子、牛皮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殘酷的刑具。”

“高原警視廳偵查人員,向我反映,新噶當派小頭目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僅僅在五年之內,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700多人,有一百多人被關進黑牢,80多人被流放雪域,500多人被逼迫當奴隸,一千多人被逼迫逃亡山南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