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章 打擊邪教 1(2 / 3)

隨後,帝國參議院、帝國眾議院通過了《反恐怖法》和《反邪教法》。明文規定"禁止師巫邪術","凡妄布邪言,書寫張貼,煽惑人心者,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皆斬監候";私習羅教為首者照左道異端煽惑人民律擬絞監候。"倡立邪教,傳徒惑眾滋事"等列入比照謀反大逆及謀叛定罪。

華夏帝國政府在懲辦邪教首惡同時,也實行寬大脅從、自首免罪、立功給獎的政策。

華夏帝國皇帝下旨,"懲治首犯,散其黨羽","附從不必深究","脅從罔治","其吃齋男婦,並未與謀者,準其首明,予以自新"。

周垣要求帝國的各級政府、政治保衛局等強權部門,查禁邪教,"要在寬嚴得中,輕重合宜,如邪教黨羽有糾合匪類,圖謀不軌,自當嚴行懲究,毋令漏網,若不過鄉曲小民,持素奉佛念經禮懺,所在有之",從而分化瓦解邪教。

周垣在接受帝國廣播電台的記者采訪的時候,“誤入邪教者,絕大多數原本良民,應將化導這部分信徒崇正去邪,作為防止邪教蔓延的對策之一。”

“各省督撫等封疆大吏,既要親自頻發禁止邪教告示,又要飭令府州縣各級地方官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將奉憲宣禁緣由明白曉諭軍民人等,同時帝國的新聞出版部門,將《華夏帝國憲法》《華夏帝國刑法》中律禁條例廣為刊刷,遍布城鄉各地,做到"使鄉曲小民,群知三綱五常外,別無所謂教,天理王法之外,他無可求福,從正則吉,從邪則凶",形成了"崇正學"、"去邪說"的氛圍。”

實踐證明,邪不壓正。每當有強大的反邪教輿論宣傳,該轄區內的邪教活動都大為收斂,成效明顯。從總體而言,華夏帝國政府在最初,各種邪教還是很寬容的。

有一種從奧斯曼土耳其以及阿拉伯半島傳來的邪教,把帝國政府的寬鬆政策當成軟弱,這個邪教明目張膽的提出,拒絕向帝都金陵皇帝陛下的權威效忠!

雖然說他們在帝國本土生活了數百年,但在他們心中,依舊保留著豺狼的本性,畏威不懷德。

中國傳統社會中,儒家文化一直被視為普世文化,儒家的價值觀念也一直被視為普世價值。

儒家的三綱五常,常常被外來邪教當作笑柄。他們見普通民眾修齋設醮則笑之。他們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屍,所尊敬者唯一天宇結為黨夥,為暴閭閻,以累朝之德化而不能馴其頑獷之習"。

華夏帝國建立之後,周垣本著民族大一統的政策,對於外來宗教分子,給予了相當厚的優遇。他們可以參加帝國政府的科考,在文武兩途出仕,盡管其職位通常並不很高。

隨著帝國疆域越來越大,華夏帝國政府頒布了嚴厲的法律,也是最平等的法律。重申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和任何團體、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不得人家在帝國的法律之上。

盜竊犯、搶劫犯以及其他類型的犯罪分子,按規定要流放到伊利安島、婆羅洲或者南美的熱帶雨林。但是,陝甘寧一帶的外來邪教分子,認為帝國政府的刑罰過於嚴重,要求帝國政府對他們網開一麵。

這些外來邪教分子,往往以各種寺廟為中心,妖言惑眾。他們帝國政府普通的公民,土地占有和貿易方麵的對手。帝國的司法機構,在司法過程中,即使裁決公正公平,但他們還是無端的認為,帝國的司法官員對他們有偏見!

帝國建立之初,為了讓陝甘寧一帶的百姓能夠休養生息,官方對待外來邪教態度尚較寬容,但是,帝國的新生代以及士大夫階層,卻始終無法容忍外來邪教的跋扈和囂張。1940年,帝都金陵的各個階層舉行示威遊行,要求禁絕外來邪教以及中國國內傳統的邪教白蓮教、一貫道等。

華夏帝國十年,帝國政府國內外的邪教,態度逐漸發生了變化。

當華夏帝國軍官階層,士大夫階層、各級地方官員中普遍存在的針對內外邪教的文化歧視和宗教歧視上升為國家意誌之後,對現實生活產生直接影響的司法歧視、司法打擊便產生了。

一年時間之內,一係列專門針對係國內外邪教的法律,條例,律文、例則不斷地被製定和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