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顧問關於收購人最近3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製人最近3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除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明,或者在中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外,還應當提交:
財務顧問出具的收購人符合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條件、具有收購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見;
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第三,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為上市公司收購過渡期(以下簡稱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收購人不得通過控股股東提議改選上市公司董事會,確有充分理由改選董事會的,來自收購人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的1/3;被收購公司不得為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被收購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或者與收購人及其關聯方進行其他關聯交易,但收購人為挽救陷入危機或者麵臨嚴重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第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向收購人協議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誠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並在其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有關調查情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前述情形及時予以披露,並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公司利益。
第五,協議收購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擬轉讓股份的臨時保管手續,並可以將用於支付的現金存放於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收購報告書公告後,相關當事人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轉讓予以確認後,憑全部轉讓款項存放於雙方認可的銀行賬戶的證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除擬協議轉讓股票的臨時保管,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予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後30日內仍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做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2.集中競價收購
集中競價是證券交易所內的一種證券交易方式。由於是證券交易所內的直接交易,采用現金支付方式,集中競價收購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收購成本很高。
集中競價收購,又稱舉牌收購或公開市場收購,是指在證券交易所通過股份集中競價完成的收購。
集中競價收購除了要盡力收購目標企業一般股東所持股份外,還要集中精力將二級市場上以風險套利為目的的投機者持有的股票收購下來,通常這部分股票比較難收購。
集中競價收購往往采用兩步出價法:
第一步,收購者以現金和較高價格出價,誘惑目標企業的股東盡快賣出手中的股票套現離場,直到收購者手中持有的股票達到或超過取得控製權所要求的比例。
第二步,在收購方已經取得目標企業控製權的情況下,收購的阻力已經很小,收購方對其他股份的收購將不再支付現金,而是用股票等非現金的方式來支付。
兩步出價法可以使目標企業的股東盡快就範,有利於收購方快速獲得目標企業的控製權。
為了盡量降低收購成本,縮短目標企業準備反收購措施時間,收購方需要悄悄收購目標企業的股票至目標企業總股份的4.9%左右,但不超過5%。一旦達到或超過5%,必須履行披露義務,這樣收購行為將公開化,消息會刺激目標企業的股票價格上漲,目標企業的管理層可能會采取反收購措施,給收購帶來很多障礙,使收購成本上升。
為了不提早暴露收購意圖,收購方一般不直接出麵進行收購,而是安排其控製的公司(或友好公司)或者委托經紀公司來收購,並嚴格控製資金流動,以掩飾自己的真實身份。如果收購方資金實力有限,不能承受較大的資金壓力,可以聯合其他友好合作企業組成並購聯合體,增加自己的並購實力,也減小並購失敗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