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7章 附錄(2)(2 / 3)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遊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妥善監護隨行小孩,配合導遊完成本次旅遊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4條(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製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遊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承擔補辦手續費,並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3.按合同約定無領隊或全陪的旅遊團隊,乙方應告知甲方旅遊目的地的具體接洽方法。

4.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遊其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上列經營者索賠。

5.乙方應當按照“旅行社團隊運行計劃表”(“旅遊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製甲方購物,不得與商品經營者串通欺詐甲方購物。

6.乙方應當提醒甲方出遊時攜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證件。

三、甲方違約責任

第5條(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遊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應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約定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在約定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6條(延誤出行)甲方未準時到達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5條第5項的約定處理。

第7條(中途退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約責任

第8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7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遊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退還甲方已交旅遊費用,並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5日(不含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

2.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20%。

3.在約定旅遊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以前通知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30%。

4.在約定旅遊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50%。

5.定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100%。

第9條

(旅遊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因飛機、火車、輪船晚點造成旅遊行程延誤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遊的,乙方應退還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遊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5%的違約金。

第10條(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並支付旅遊費用30%違約金。

第11條(擅自轉、並團)乙方未經甲方書麵同意,將甲方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2條

(運行計劃不規範)乙方未在約定出發日一天前將填寫完整的“旅行社團隊運行計劃表”(“旅遊行程表”)提交甲方,或提交的“旅行社團隊運行計劃表”(“旅遊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第1條約定不符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13條

(壓縮遊覽時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約定遊覽時間被壓縮1小時以上,乙方應按減少遊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遊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遊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費)。

五、其他約定

第14條(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遊合同上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遊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麵形式變更合同旅遊內容,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