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上的差距還會對留守兒童的心理造成不良影響,容易產生不良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從上麵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留守兒童教育中的缺失有著重要的影響。如何使所有的兒童都能得到真正的家庭教育?從法律角度講,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以來,有關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對教育的注重力度不斷加強,當前的教育製度不斷的完善,使得家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係中出現脫節。目前我國有關家庭教育的立法現狀與我國不斷發展的教育製度體係不相適應。家庭教育的相關法製建設明顯滯後於國家教育和社會教育。因此,有必要通過製定《家庭教育法》來提高其在整個教育體係中的法律地位。製定一部專門的家庭教育法勢在必行。通過製定家庭教育法,首先要明確家庭教育的含義和內容,確立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並提高家庭教育在整個國民教育中的地位,完善教育體係的同時,完善我國法製建設,最終為保障兒童權益提供更完善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家庭教育法》的建構。綜合我國現階段的國情,建立健全我國《家庭教育法》,並從以下幾點進行框架建構:
1、《家庭教育法》總則。
第一、明確《家庭教育法》的含義。家庭教育法是一部以規範家庭教育為主要內容,同時明確相關法律責任的法律。
第二、《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家庭教育法》應旨在增強家庭團結,健全個人身心健康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和諧社會。個人作為組成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元素,家庭作為組成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單位。個人的身心健康發展和家庭的幸福都關係到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要確立家庭教育在我國國民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將家庭教育的內容給予明確的規定,並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最終是要通過立法將家庭教育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歩和國家的長久發展。
第三、家庭教育的內容。家庭教育應涉及以下範圍:親等教育、子女教育、婚姻教育、夫妻教育、兩性教育、倫理教育、家庭財產、管理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事項等。
2、《家庭教育法》分則。分則的主要內容是對家庭教育範圍內的各個事項給予具體的法律規定。明確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政府機構的責任、社會機構的作用以及學校與家庭的教育責任。《家庭教育法》中明確家庭成員的權利與義務,關鍵是增強父母對子女權利的認識。把兒童看作積極主動的權利主體,是通過家庭教育來保護兒童的基點。隻有在充分尊重兒童權利主體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教育和保護有利於他們的發展。
政府機構責任主要在於,中央教育部應統籌管轄,各省、直轄市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予以密切配合。政府機構必須給予足夠的財政支持。各級地方政府在密切配合實施家庭教育計劃的同時,針對實施中出現的各種問題進行總結,不斷完善家庭教育的內容,促進家庭教育法的順利施行。我國婦女兒童聯合會等各種社會機構,在不同程度上都與家庭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明確各種社會機構的作用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這些關係,以促進家庭教育的良性發展。
在《家庭教育法》中明確學校的責任關係重大。如:最近發生的多件校園兒童受傷受害事件中,相關責任很難得到明確,以至於事件很難得到平息,同時由於沒有理清相關責任的擔負,也使得這些事件不斷發生,呈現增長的態勢。同時對於家庭教育的課程內容以及安排方式要注意家庭與學校的共同協商。這不僅僅是增加學校與家庭的互動,主要是為家長提供更好的教育方式,讓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的發揮,從而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一致,合力培養兒童的健康成長。
綜上所述,希望國家和社會對“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進行係統深入的研究,特別是通過法律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完善整個兒童權益保護法律體係,切實保障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注:本論文為2013年度河北省社會科學發展研究民生調研專項課題《河北省留守兒童行為失範問題的防範措施研究》的成果,(課題批準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