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煤電價格聯動機製的研究(2 / 2)

4、第四,執行不徹底。一方麵,聯動條款的執行不是完整的市場行為,存在著政府的幹預因素。另一方麵,聯動是6個月為一周期,電力企業從申請到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到舉行聽證會再到批準實施,需要一定得時間來完成,政策時滯影響了聯動條款內容的執行。

三、改進煤電價格聯動機製的建議

(一)關於近期措施

1、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製。完善對煤電價格進行監測的係統和指標體係。需要設立分煤種的煤炭交易量,交易價格統計指標體係,確定統計標準、采價點、報送製度、統計方法等,並在此基礎上計算平均煤價及變化幅度,定期對外發布,以此作為煤電價格聯動的計算依據。科學合理核定煤電價格,逐步推進執行聯動內容。

2、降低非必要行政幹預。近年來,全國煤炭供給需求市場日趨緊張,因此,各地方政府紛紛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減少甚至禁止煤炭外運。另一方麵,在實行價格關聯變動時,用電量極大的下遊電力高消耗行業成為煤電價格聯動所引發的價格上漲的買單者。盡管煤電價格聯動暫時緩解了煤電行業價格矛盾,而這種手段其實質是屬於行政幹預。

3、強化能源運輸。長期以來,我國的煤炭鐵路運輸問題一直以來都是製約煤炭資源流通的重要理由。加強鐵路運輸係統的建設,提高鐵路運輸係統的效率,是緩和煤電價格尷尬境況的有用而又方便的方法。同時,鼓勵將發電企業建設在煤炭資源富裕地,通過運輸電力資源也可以一定程度上節約煤、電企業的生產成本。

4、煤電縱向一體化。在市場機製的作用下,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通過合作結成聯合體,組建成一個新的企業集團,以實現聯營的完全一體化。煤電聯營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其次,煤炭與電力行業屬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兩個重要行業,通過煤電聯營,增加了煤炭與電力行業的穩定性的同時,改善了經濟構成,降低來自外界的風險,加快資源的合理分配。

(二)關於中長期措施

1、完善法製環境。為徹底解決煤炭與電力之間的相互價格矛盾,我國應該盡快修改並完善有關煤炭、電力、包括其他能源的相關法律法規,使得煤炭與電力在改革過程中能有有法可依,促進各種政策的貫徹執行,加快改革的進行。

2、完善煤炭與電力價格的聽證會相關製度。煤炭、電力行業屬於國民經濟體係裏的支柱產業,為實現煤炭、電力價格科學合理製定,需要充分發揮聽證會的作用。聽證會的成員來自於社會各個方麵,代表了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他們的聲音表達了他們切身利益和意見觀點。通過完善聽證會的製度,不僅能夠實現國家政策發布與調節事項的公布,同時也有益於群眾與社會輿論的監督。

3、推進電力行業改革。電力行業的革新包括對電力的體製方麵的變革與電價方麵革新兩個方麵。我國煤炭與電力行業市場化改革步伐不一致,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明顯晚於煤炭行業,推進電力行業的市場化革新,逐步放開政府管製,是緩和煤電尷尬境遇的最根本方法。

參考文獻:

[1]洪結銀.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政策的對策研究[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1,(9).

[2]郭敬禹,王希.當前煤電關係的博弈分析[J].價格理論與實踐,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