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探討我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麵臨的困境及解決策略
首先,碳金融在我國的發展曆史並不深遠,這造成了企業與金融機構對該領域的陌生感,對碳金融的認識不深刻,對碳金融的運行體製,交易規則,項目開發,風險管理等方麵了解不深入,企業不願意冒險嚐試新興事物。比如我國的傳統工業具有耗能大,汙染大的特點,這些傳統工業卻仍然偏好於化石燃料。
其次,國內的碳交易市場的建設進展緩慢,因為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消極態度,雖然興業銀行作為中國首家赤道銀行參與其中,但是就整體而言,金融機構的活躍性不強。
再者,我國尚未構建起完善的碳交易平台及其交易主體的信息係統。我國從2008年8月5日到2010年7月30日,構建了包括北京環境交易所在內的10個碳交易市場,但是缺少完善和健全的交易平台,無法發展更深入的碳交易活動。
另外,碳金融作為新興領域,相關的人才培養並沒有跟上步伐,碳金融是一門交叉學科,涉及環境,金融,法律,管理等多領域,缺少相關的複合型人才。這種種對碳金融的陌生感很大程度上扼殺了他們發現和挖掘其中蘊含的巨大商機。我國的碳金融本身起步晚,加上市場多方參與者的猶豫,會放緩了碳金融在中國的發展。
要消除對碳金融的陌生感,需要多方麵的努力:
第一,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規的設立,積極推廣低碳技術。政府需要起到引導和推動作用,雖然政府已經頒布了諸如《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一係列規範性文件,具有一定的行政強製效力,但是並未出台真正意義上的法律法規,所以逐步建立起完整的法律體係和製度框架顯得尤為重要。這些法律法規可以充分解釋碳金融的運行體製,交易規則等標準,並且監管的力度加大,是碳金融能在在中國正確、合法發展的參考標準。目前,在我國清潔發展機製是碳金融交易業務的主要手段,所以要重點推廣CDM項目,讓企業認識到CDM項目能給企業的參與帶來巨大的收益,並鼓勵其發展跨國界合作,以達到企業利益與國家環境雙贏的新局麵。
第二,建立金融機構積極發展“碳金融”的責任意識。對於金融機構的消極態度,政府要采取引導和激勵機製,並逐漸培育金融市場交易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應該是碳金融的主要交易參與者,商業銀行要實現創新,開發新的金融理財產品,投資銀行要發揮穩定市場的功能。政府的激勵機製在碳金融發展的初期顯得尤為重要。實施政策優惠,政府補貼等,鼓勵金融機構參與CDM與節能減排領域的投資融資活動中來,促進金融市場的活躍和CDM項目的發展。
第三,構建起完善的碳交易平台及其交易主體的信息係統。采取創新金融交易工具和搭建國際性交流平台相結合的手段,一方麵,要積極發展各類碳金融衍生產品,進一步完善碳基金,碳期貨等工具。另一方麵,提供碳排放溝通平台,構建能交所,環交所,推進國際交流,有利於促進交易的安全有效性,和碳金融市場的進一步整合,能確保碳交易市場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機製相統一。
最後,高校應當擔負起培養相關領域人才的重任。高校等研究機構應當大力培養優秀的“碳金融”人才,結合優秀人才引進體製,用先進人才推動我國碳金融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雷立鈞. 碳金融研究——國際經驗與中國實踐.[M].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2012(10).
[2]周逢民. 透視碳金融.[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2011(9).
[3]陳萬利.陳敏.王宇浩. 我國碳金融發展初探[J]. 財會金融, 2013(1).
[4]張含璐.我國碳金融發展現狀、問題及策略研究[J]. 宏觀經濟, 2012(6).
[5]李小鵬.我國碳金融發展中的問題及其對策[A]. 長春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