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4章 企業如何開發新技術產品(1 / 3)

新產品開發策略應包含產品和市場、開發目標、開發途徑和協調控製等內容。這其中任何一項的變化都可能形成不同的開發策略。因此,以不同的項目或標準來劃分,將有不同的開發策略。

1.開發策略的劃分標準及類型

第一,以產品技術與市場的組合狀況為標準來劃分,可分為四種開發策略。

第二,以企業成長程度的目標來劃分,也有四種開發策略:一是迅速增長策略;二是有限增長策略;三是維持性策略;四是防止過快衰退策略。

第三,以希望取得的市場地位的不同目標來劃分,也有四種開發策略:一是爭取新市場機會的策略;二是擴大市場占有率的策略;三是保住市場占有率的策略;四是尋求新市場份額的策略。

第四,以市場營銷為基礎的開發來源,可以形成以下四種新產品開發策略:一是改進競爭產品;二是產品重新定位;三是擴展產品線;四是改進本企業產品的品牌與包裝。

第五,以技術為基礎的開發目標來劃分,也有四種開發策略:一是自主開發;二是聯合研製;三是購買產品生產許可證或專利;四是企業兼並。

第六,以新產品將實施的革新程度來劃分,可以有三種開發策略:一是開拓型策略;二是采用型策略;三是模仿型策略;

第七,以掌握開發時機和藝術不同可分為三種策略:一是搶先策略;二是迅速反應策略;三是後進策略。

第八,以應用於產品的適用技術的來源不同來劃分,可以分為三種不同的策略:一是基礎研究;二是應用技術科學研究;三是開發研究與工藝改進。

此外,以產品準備進入的檔次、品質優劣的程度和產品品牌的形象等仍可列出不同的開發策略。然而,任何一種新產品開發策略的擬定都會涉及上述各項標準中的大多數標準,而每一劃分標準之下又有若幹不同的選擇可能性,按照排列組合計算,即使去除其中的重複部分,仍將得出數百種的開發策略方案。

在研究新產品開發策略的類型時,有兩項任務必須完成,這對選擇和擬定企業具體的開發策略很有裨益:

第一,找出在擬定新產品開發策略時至關重要的因素,並對其不同的選擇方案進行比較。如果解決了主要因素的權衡和取舍,其他的相關因素的選擇往往可以隨之解決。經驗證明,企業在擬定新產品開發策略時,最重要的是要處理好以下四個關係:[1]以市場為中心或以生產技術為中心;[2]以創新為主或以應用、模仿為主;[3]自主開發還是聯合開發;[4]開發全新產品為主還是改進現有產品為主。

第二,必須對可能形成的多種開發策略進行綜合分析,以便對可以效仿或選擇的策略方案有一個比較清楚的輪廓。當然這並不是輕而易舉又能取得一致看法的事情。

——摘自美國《研究與管理》雜誌

2.新產品開發策略的概括

事實上,不同的學者在新產品開發問題上的觀點往往大相徑庭。現在介紹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概括方式。

《新產品管理》作者米爾·克拉弗德論新產品開發策略:

[1]維持強化型策略。這種策略是在一個特定的範圍內,企業對其經營狀況基本上感到滿意,盡管它也希望將來有所增長。有的學者把這種策略叫做防衛性策略,其著眼點是控製風險的出現,確定有限的最高目標,盡可能減少開發失敗而造成的損失。所以,在維持強化型策略指導下製訂的任何新產品計劃都表現為保住市場份額,防止利潤下降,維持原有經營狀況。所謂維持是在環境動態變化中的相對維持,因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總趨勢總是在向前發展的。這種策略所利用的革新手段主要是在市場營銷方麵和以降低產品成本、提高質量為特征。其革新的程度通常是很有限的,多開發市場型新產品,技術上以應用適用技術或仿製為主。與這種策略相適應的投放產品的時機,一般不采取領先或搶先進入市場,但也不願成為落伍者。

[2]改革型策略。這種策略具有進攻性,風險更大,而且在開發過程中伴隨更多的創造性活動。為了使企業獲得更多開發新產品的機會,在開發策略中對開發方向的規定往往采用產品的最終用途的術語進行描述。這種策略的目標很明確:通過增加銷量和提高市場占有率達到較大的增長。有的企業改革型策略的實現完全依附於一、兩個方麵的革新成果,而大多數企業則把市場營銷和技術改革相結合。技術革新的程度比較接近開拓型,也有許多企業采取采用型的前列地位,並且以自主開發為主。這種策略要求掌握市場投放時機,要麼最先投放,要麼緊跟第一家,以便取得足夠的市場份額。總的來說,改革型策略要承擔更大的風險以換取高額利潤。但與第三種風險型策略相比,仍然屬於有節製的冒險。無風險的改革是沒有的,關鍵是看企業有多大的承受能力。

[3]風險型策略。當改革型策略不完全滿足企業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或不適應企業希望達到的經營目標時,或者企業確認不采取更冒險的策略就無法提高市場占有率時,可以選擇第三種,即風險型開發策略。

以迅速成長為目標的風險策略,通常不僅強調產品的最終用途的新穎性,而且強調技術的進步作用,並常常以技術的重大突破作為開發工作的中心。采取這種策略需要有雄厚的資源,投放市場時機往往是搶先占領市場或者緊跟第一家投放者投放。以這種策略為指導所開發的新產品,在技術性能、結構特征、品牌與包裝等方麵的異樣化程度應當具有相當的獨特性,否則不可能實現企業所確定的大步向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