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對自然災害如何做好檔案安全防範工作
陳映明在《檔案》2009年第4期撰文,由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中北川等地檔案遭受慘重損失談及對檔案部門防災減災的幾點看法。作者認為:一要建立健全檔案係統自然災害應急處置機製,其內容包括啟動預案範圍、組織領導、工作職責、應急準備、救助等,使災害應急處置在製度上有保障;二是全麵提升檔案工作人員的檔案安全防範意識,檔案部門應組織工作人員定期進行針對性訓練;三是提高檔案館建築本身的防災能力,防止或減少災害對檔案館的損毀;四是加強檔案數字化工作及電子檔案異地備份工作。
論縮微技術仍具有強大生命力
孫沁在《蘭台世界》2009年8月上半月刊撰文,針對“縮微技術是不是過時了?”“縮微技術是不是即將被光盤技術所取代?”的置疑,作者認為:一、從技術層麵看,縮微技術在載體信息穩定性、可長期保存性、信息安全性、標準化程度、法律效力性等方麵有著光盤技術無法比擬的優勢;二、從現實利用狀況看,縮徽技術作為一項較為成熟的文獻真跡存儲技術,已被中外檔案部門公認為是對檔案進行再生性保護的有效技術;三、從專業角度來說,縮微技術仍將是檔案等信息存儲保管部門的不二選擇;四、從發展層麵看,縮微膠片數字化為之注入了新的活力。不要用光盤技術去替代縮微技術,而是應讓兩者結合起來優勢互補,揚長避短。最好辦法就是使縮微膠片數字化。這樣既能保持縮微膠片作為檔案最佳存儲介質的優勢,又能將縮微膠片上信息轉換成可網上傳輸的信息,使光盤技術方便利用的優勢得到發揮。
談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中的幾對關係
何永斌在《蘭台世界》2009年第7期下半月刊撰文,作者認為:現階段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中亟待理順的關係主要有四對: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檔案工作的關係。要理順這對關係,必須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機製,促進檔案工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由自在狀態向自覺狀態轉變。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分類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分類的關係。要理順這對關係,須在堅持“信息集中”和“館藏獨立”原則的前提下,調整《中國檔案》分類法的分類項目,建立全宗意義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實體分類法。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與傳承人檔案的關係。要理順這對關係,須落實傳承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四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檔案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的關係。要理順這對關係,須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檔案資源建沒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