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企建立“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探析(2 / 2)

2.2.2必須建立責任與利益相平衡、收益和風險相對稱的激勵和約束機製。

建立國企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製,不僅可以保證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健康順利進行,而且有利於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製度製約,以建立國企領導人員“不能腐敗”的製度防範機製,是解決國企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和監督問題的重要環節。激勵和約束不是對立的,而是相輔相成的,國有企業領導人應采取年薪的收益、期權與企業淨資產、經營的資產總額、企業生產成本控製、企業稅後利潤等經濟指標和企業的社會影響力、社會責任感掛鉤,使企業的利益與風險同經營者捆綁在一起,把經營者個人利益得失和企業長遠發展密切結合起來。既要建立經營者業績考核和獎勵製度,也要建立經營者決策失誤追究製度,真正使經營者“有所為有所不為”的不能腐敗的機製。

2.2.3加強監督製約,形成正確行使權力的有效約束機製,使國企領導人員不易腐敗

(1) 必須明確企業紀檢監察組織參與決策與監督的權限和程序。國有企業應參照國際先進管理方法,根據企業特點,按照黨和國家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監督機構。首先,企業中紀檢監察審計監督職能的機構,應由上一級派遣,人事、辦公、人員薪酬相對獨立,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督作用。其次,借鑒國務院向重點大型企業派駐稽查特派員的做法,可以由國資委成立督查組,圍繞企業中的難點開展工作,重點抓好企業及經營管理者在資金運作、產權交易、生產經營、收入分配、用人決策和廉潔自律等突出問題上的監督與檢查。第三,企業紀檢監察審計組織作為企業監督約束機製的骨幹力量,其領導應進入企業監事會擔任相應職務,把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監事會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以利於形成黨政協調,權責分明,相互製衡的監督體係

(2) 必須加強對關鍵環節、主要程序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建立經營管理流程監督機製。

民主集中製及領導班子議事規則的落實情況,特別是企業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必須按照議事規則辦理,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減少決策失誤,防範經營風險。一是實施決策流程監督。建立事前調查、谘詢、預警以及表決;事中通報、調查、追蹤以及中止;事後報告和調查追究的流程監督機製。著重抓好重大問題決策和人事權、財權和審批權的監督製約。二是實施經營管理中采購和銷售流程監督。加強物資采供環節的監管,就是要建立大宗物資實行公開招標、議標采購,零星物資比質比價采購製度,形成物資采購“決策、執行、監督”三權分離的物資采購供應體製。對大宗產品競價銷售必須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與大宗產品競價的客戶不受地區、單位、所有製性質的限製,所有客戶享有同等權利,實行公平競價,競買人的最高報價即為成交價;嚴格規範大宗產品競價銷售操作程序。按照招投標法的規定,製定招投標監督辦法,對采購和銷售全過程監督。三是加強對建設項目的管理,加強項目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規範招投標活動。加強對工程建設的合同管理,要加強對項目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總承包、分包及勞務等主要合同的管理,建立健全合同訂立和履約監管機製,動態掌握合同履約情況,強化對合同重大變更的備案管理。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特別是建設單位,要根據設計、施工方案,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定期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及時解決問題,加強質量管理。

3、結束語

國有企業的反腐敗工作,在我國開展的比較早,但是由於體製、機製的不健全和人為的破壞,使國企成為腐敗的重災區,通過對國企管理和風險環節的分析,建立切實可行的製度、程序、流程管理和責任追究製約和監督體係,相信對國有企業預防腐敗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