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商務談判僵局的破解3(1 / 3)

調解和仲裁

{引導案例}

甲乙因為生意上的事情出現了些糾紛,正全力想辦法解決。有人提議他們談判或者訴諸法律,雙方都有很好的團隊,但他們沒有同意。一是因為甲乙兩人之前的關係挺好,不想因為生意上的事破壞了從前的感情。二是因為他們想在短時間內將問題解決。

最後,他們選擇了調解。調解人是雙方都認可的調解領域專家。但事情不想他們想象那樣簡單,調解沒有成功。他們由選擇了仲裁。新的仲裁者也是個客觀、公正的仲裁專家。最後,仲裁者裁決甲獲勝,乙敗訴。對於這個結果,雙方都甘願接受。

思考題:

1.甲乙雙方為什麼選擇調解,而不是談判或者走法律途徑?

2.調解人和仲裁人的共有特性是什麼?

問題1 如何理解調解?

1.調解的優勢

當談判陷入僵局時,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尋找調解人或者仲裁人,如果尋找調解,就需了解它的優勢。

1.低消耗,成本低。

通過調解不需要花費過多錢財,但如果通過其他途徑比如法律來解決,律師費就是一筆極大的費用。律師的級別不同,價碼也不同,而如果你深陷的僵局比較複雜,對方的收費或許更高。

2.通過調解,即可避免上訴情況的出現。

調解一旦成功,雙方當事人就會同意調解人的意見並認真地執行下去。如果是通過法律途徑,一方獲勝,另一方也有不服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的可能。

3.調解可維持雙方以前的關係。

很多人之所以選擇調解,是因為調解過程中的所有內容都被保密,調解完畢後,相關內容將被銷毀。這將不會對被調解雙方的關係造成太大影響。而如果通過打官司的方式解決,所有內容都會被公開,雙方的利益難免會受到影響。

通過調解,解決問題的時間更短。

有的調解,幾個小時就能解決。但如果訴諸法律,就要按法律程序進行,少則數日,多則數月幾年,時間消耗大。

2.調解人

調解人必須客觀、公正、中立。

調解人必須事先不帶任何偏見的傾聽雙方陳述,了解問題的根源,以事實為依據,而不是以自己的主觀判斷為標準。

當被調解雙方中有一方是自己的朋友、親戚及其他親密關係的人時,調解人應回避,不予調解。一旦參與調解,另一方會質疑調解人的中立性,調解也很可能會因此破裂。

3.闡述雙方觀點的文件

調解之前,調解人需讓被調解雙方提供支持雙方觀點的文件,闡明雙方矛盾根源在哪,對自己造成了怎樣的傷害以及希望取得了調解結果。

4.調解程序。

調解人需在調解之前闡述相關觀點:

1.強調自己的調解領域的成功經驗。

2.強調自己並非法官,沒有強製達成某些意向的權力。

3.強調接受調解的目的:是盡量減少衝突對雙方造成的影響,而不是指出孰是孰非。

調解時,調解人需要做的

1.調解人必須明確告訴雙方,第一次調解必須放下成見,關注事實,控製不良情緒。

2.樹立雙方能通過調解解決問題的意識和共識。

3.調解人要學做雙方的貼心人,強調能理解雙方的感受和處境。

通過初步調解,被調解雙方可能漸漸理解對方的想法,可進行私下會晤,一旦達成共識,就會簽訂協議。

問題2 如何理解仲裁?

仲裁不像調解,被仲裁雙方不希望達成一個模棱兩可,互相妥協的結果,他們需要一個明確的勝負。

1.仲裁者

仲裁者必須是絕對中立的,不能私下與某一方單獨會麵。他們必須清晰的劃定與各方的關係,如果有一方質疑他,仲裁者的身份將不再具有影響力。

2.仲裁前的準備會議

決定仲裁前,雙方會事先舉行一次會議。闡明雙方的觀點,初步探討,觀察是否具有避免仲裁轉而進行調解的可能性。如果選擇調解,並選仲裁者做調解人,一旦調解失敗,他將不能繼續為其仲裁。如果雙方決定直接會談而不采取仲裁或調解中的任意一種,仲裁者就要自覺回避會談,不再參與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