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會計準則下保單獲取成本處理分析(2 / 2)

四、美國GAAP準則下對保單獲取成本的財務處理

美國一般公認會計準則規定,為了應對首年保單費用較高而產生的新業務盈餘虧損,采用遞延保單獲取成本的資產化方法。具體實務操作為建立一個遞延保單成本的資產類科目,將首年保單獲取成本的一部分確認為當期費用,其餘全部計入遞延保單成本賬戶,作為虛擬資產出現在損益表中。遞延保單獲取成本的方法反映了首期費用發生因而帶來後期資金流入的實際經營情況,符合發生費用與收入取得期間相配比的原則,有效緩解了由於成本過高導致的新業務虧損問題,但同時虛增了一部分資產,增大了後期收入小於遞延攤銷成本,當期利潤提高而後期出現虧損的風險,也影響了公眾對保險公司經營情況和資金實力的正確評估。因此不少專家學者對於遞延保單獲取成本存在質疑,近幾年有關該不該放棄使用遞延而采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會計核算方法的討論大有愈演愈烈之勢。

五、結論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針對保單獲取成本,費用化和資產化的兩種處理方法均存在明顯利弊,國內外業界並沒有統一的意見,並且在國外對於放棄使用遞延成本而采用直接計入損益的呼聲從未停止的情況下,對國際采用的保單成本遞延法一味趨同是不可取的。我國的保險業起步較晚,市場規模與成熟度不同於保險市場完善的發達國家,應在借鑒他國經驗的前提下,摸索出適合我國當前保險業發展的行業規範體係。同時應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製,降低經營成本,從盲目追求保費增長的粗放式發展逐步轉變為致力於提高保單質量的科學穩定發展,這樣才能促進整個行業的進步,提高保險行業的認可程度。(作者單位:西南財經大學保險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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