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定資產的計價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或購建時的實際成本記賬。盤盈和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確定同定資產價值。對同定資產進行改建、擴建,其淨增值部分,應當計人固定資產價值。具體規定如下:
(1)購人、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記賬。
(2)自行建造的同定資產,應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3)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加同定資產原值。
(4)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據記賬。
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記入同定資產價值。
(5)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應按估計價值記賬。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賬。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8)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9)已經人賬的同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
1.根據國家規定對同定資產價值重新估價;2.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3.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4.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5.發現原來記錄同定資產價值有錯誤的。
(二)同定資產的核算
鄉鎮行政單位根據“同定資產”會計科目設置“同定資產”總賬賬戶,核算單位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情況。該科目屬於資產類,其借方登記固定資產的增加數,貸方登記固定資產的減少數,期末借方餘額反映現有實存的固定資產原值的總額。
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鄉鎮行政單位在進行固定資產核算時,應根據“固定基金”會計科目設置“固定基金”總賬賬戶,核算單位各種來源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基金。該科目屬於淨資產類,其貸方登記固定資產的增加數,借方登記固定資產的減少數,期末貸方餘額反映行政單位擁有的同定基金總值。
“同定資產”和“同定基金”是兩個對應的科目,其記賬方向相反;在不進行成本核算、不計提同定資產折舊的鄉鎮單位,兩者的期末餘額相等。“同定基金”隻設總賬科目,不設明細科目;“固定資產”除設置總賬賬戶外,還應按分類目錄設置明細賬戶。行政單位的固定資產,不論其來源如何,都通過這兩個科目進行核算。
固定資產增加的核算
單位同定資產增加的途徑主要有購建、有償調入、接受捐贈、盤盈等。
(1)基建移交的同定資產
按單位領導驗收簽字的工程造價表的工程造價借記“同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2)購人或有償調入的同定資產
用單位的正常經費或其他資金購入、有償調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3)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接受捐贈的同定資產,按同類同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借記“同定資產”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對接受捐贈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以及關稅、運雜費等,一方麵應記人有關支出科目,同時也應補充記人“同定資產”和“固定基金”等科目。
第三節負債的核算
一、負債概述
負債是鄉鎮行政單位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償付的債務,包括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暫存款等。負債是鄉鎮行政單位占用國家或其他單位的資金。鄉鎮行政單位就其職能和下作目標來講,不應該也不可能發生大量債務。不能出於商業目的大量占用國家或其他單位資金,特別是不能占壓、挪用應繳預算款,形成龐大的負債。因此,鄉鎮行政單位對負債要嚴格管理,定期清查,及時結算。
(一)負債的基本特征
(1)負債是指已經發生的,並在未來一定時期內必須償付的經濟義務;(2)鄉鎮行政單位的負債隻能由其資產來償還,不可能像事業單位那樣以資產或勞務來償還債務;(3)負債是可計量的,有確切的金額;(4)負債一般具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到期日;(5)負債隻有在償還或債權人放棄債權以後才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