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等。
(10)醫療衛生,包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醫療保障等。
(11)環境保護,包括:環境監測與監察、汙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等。
(12)城鄉社區事務,包括: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城鄉社區公共設施等。
(13)農林水事務,包括:農業、林業、水利、扶貧、農業綜合開發等。
(14)交通運輸,包括:公路水路運輸、鐵路運輸等。
(15)采掘電力信息等事務,包括:采掘業、製造業、建築業、電力監管支出等。
(16)糧油物資儲備管理等事務,包括:糧油事務、商業流通事務、物資儲備等。
(17)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包括:農村金融發展支出、金融部門行政支出等。
(18)地震災後恢複重建支出,包括:基礎設施恢複重建、農業林業恢複生產和重建等。
(19)預備費。
(20)國債還本付息支出。
(21)其他支出。
(22)轉移性支出,包括:返還性支出、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等。
二、鄉鎮財政總會計支出核算
鄉鎮財政總會計支出核算主要包括一般預算支出的核算、基金預算支出的核算、專用基金支出的核算、上解支出的核算和調出資金的核算。
(一)一般預算支出的核算
一般預算支出是政府對集中的預算收入有計劃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采掘電力信息等事務、糧油物資儲備管理等事務、金融監管等事務支出、預備費、國債還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轉移性支出等。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一般預算支出”會計科目設置“一般預算支出”總賬賬戶,核算本級總預算會計辦理的應由預算資金支付的各項支出。該賬戶屬於支出類賬戶,借方登記總預算會計辦理的預算支出數,貸方登記支出收回或衝銷轉賬數,平時借方餘額反映預算支出累計數,年終結算時,將本賬戶借方餘額全數轉入“預算結餘”賬戶後本賬戶無餘額。
本賬戶應根據《國家預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預算支出科目”(不含一般預算調撥支出類)分“款”、“項”設明細賬。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辦理預算直接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賬戶;將預撥行政事業單位經費轉列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預撥經費”賬戶;辦理基本建設支出時,實行限額管理的,根據建設銀行報來的銀行支出數借記本賬戶,不實行限額管理的,根據撥付用款單位數,借記本賬戶。支出收回或衝銷轉賬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年終,本科目借方餘額應全數轉入“預算結餘”賬戶,借記“預算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
(二)基金預算支出的核算
基金預算支出是指用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基金預算收入”會計科目設置“基金預算收入”總賬賬戶,核算本級財政部門用基金預算收入安排的支出。該賬戶屬於支出類賬戶,借方登記發生的基金預算支出數,貸方登記支出收回或衝銷轉賬數,平時借方餘額,反映基金預算支出累計數。年終結算時,將本賬戶全部借方餘額轉入“基金預算結餘”賬戶後本賬戶無餘額。
本科目根據“基金預算支出科目”(不含基金預算調撥支出類)設置明細賬。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發生基金預算支出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有關賬戶;支出收回或衝銷轉賬時,借記有關賬戶,貸記本賬戶。
年終,本賬戶借方餘額應全數轉入“基金預算結餘”賬戶衝銷,借記“基金預算結餘”賬戶,貸記本賬戶。
(三)專用基金支出的核算
專用基金支出是指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專用基金支出也應按規定的用途開支,並做到專款專用,先收後支,量人為出。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專用基金支出”會計科目設置“專用基金支出”總賬賬戶,核算本級財政部門用專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該賬戶屬於支出類賬戶,借方登記發生的專用基金支出數,貸方登記支出收回或衝銷轉賬數,平時借方餘額,反映專用基金支出累計數。年終結算時,將本賬戶全部借方餘額轉入“專用基金結餘”賬戶後本賬戶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