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3)(1 / 3)

(三)專用基金收入的核算

專用基金收入是指由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管理的各項具有專門用途、專款專用的基金,如糧食風險基金、儲備糧(油)庫建設、副食品風險基金等。專用基金收入的確認,以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實際收到的數額為準。

專用基金收支和基金預算收支的不同在於:基金預算收支是按規定收取並納人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和各項稅費附加;而專用基金收支則是南財政部門按規定在預算支出中列支設置或從上級財政部門撥款取得的,在基金預算收支之外單獨管理的資金。基金預算收支要納入國庫,而專用基金收支一般要求開立財政專戶。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專用基金收入”會計科目應設置“專用基金收入”總賬賬戶,核算本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設置或取得的各項專用基金收入。該賬戶屬於收入類賬戶,貸方核算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專用基金收入數,借方核算退回或轉出數,平時貸方餘額反映取得的專用基金累計數,年終結賬時,將本賬戶餘額全部轉人“專用基金結餘”賬戶後本賬戶無餘額。

鄉鎮財政總會計從上級財政部門或通過本級預算支出安排取得專用基金收入時,借記“其他財政存款”賬戶,貸記本賬戶;退回專用基金收入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其他財政存款”賬戶。年終結賬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專用基金結餘”賬戶。

(四)轉移性收入的核算

轉移性收入是根據財政體製規定在各級財政之間進行資金調撥以及在本級財政各項資金之間的調劑所形成的收入。現行財政總預算會計製度轉移性收入的科目有補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調人資金等。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使用的科目有補助收入和調入資金。

調入資金是為了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餘調入預算的資金,以及按規定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1.補助收入的核算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補助收入”會計科目設置“補助收入”總賬賬戶,核算上級財政部門撥來的補助款。該賬戶屬於收入類賬戶,貸方登記收到上級財政撥人的補助款,借方登記退還上級財政補助款,平時貸方餘額反映上級撥人補助款累計數,年終結算,將全部貸方餘額轉入“一般預算結餘”賬戶後無餘額。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上級撥人的補助款,借記“國庫存款”賬戶,貸記本賬戶;從“與上級往來”賬戶轉入本賬戶時,借記“與上級往來”賬戶,貸記本賬戶;退還上級補助,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等有關賬戶。年終本賬戶貸方餘額,應轉入“一般預算結餘”賬戶,借記本賬戶,貸記“一般預算結餘”賬戶。

上級財政的“補助支出”應與所屬下級財政的“補助收入”的數額相等。

有基金預算補助收入的地區,應將基金預算補助通過明細科目核算。

2.凋入資金的核算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調入資金”會計科目設置“調入資金”總賬賬戶,核算本級財政部門因平衡一般預算收支從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該賬戶屬於收入類賬戶,貸方登記調入數,借方登記歸還數,年終將本賬戶餘額轉人“一般預算結餘”賬戶後無餘額。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從預算外資金結餘以及其他渠道調人資金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賬戶。年終,本賬戶貸方餘額轉入“一般預算結餘”賬戶,借記“調入資金”,貸記“一般預算結餘”賬戶。

第五節支出的核算

一、支出的概念與內容

(一)支出的概念

鄉鎮財政總預算支出是指鄉鎮政府為實現其職能而對財政資金的再分配。它包括一般預算支出、基金預算支出、專用基金支出、資金調撥支出等。加強財政支出的管理與核算,對合理地安排資金、及時地供應資金、節約有效地使用資金等均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支出的內容

按照支出功能劃分,財政支出可分為:

(1)一般公共服務,包括:人大事務、政協事務、政府辦公室及相關機構事務等。

(2)外交,包括:外交管理事務、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等。

(3)國防,包括:國防科研事業、國防動員、民兵、預備役部隊等。

(4)公共安全,包括:武裝警察、檢查、法院、公安等。

(5)教育,包括:普通教育、職業教育、教育管理事務等。

(6)科學技術,包括:科學技術管理事務、基礎研究、應有研究等。

(7)文化體育與傳媒,包括: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等。

(8)社會保障與就業,包括:民政管理事務、社會福利、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