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2)(2 / 3)

(二)基建撥款的核算

基建撥款是指鄉鎮總預算會計預撥給受托經辦基建支出的商業銀行或撥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部門的基建款項。基建撥款應按撥付建設單位數轉列支出。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基建撥款”會計科目設置“基建撥款”總賬賬戶,用來核算撥存商業銀行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貸款數。借方反映基本建設撥款數,貸方反映轉列支出數,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列報支出的撥款數。本賬戶按撥款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三節負債的核算

一、負債概述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負債是指一級財政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以資產償付的債務。

(一)負債的基本特征

(1)負債以法律、製度或合同的承諾為依據。

(2)負債金額以能否用貨幣確切計量或合理估計為依據。

(3)負債有確切的債權人和償付日期。

(二)負債的分類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負債包括應付、暫存款項和按法定程序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

(1)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預算舉借的債務(即發行公債)所形成的借入款。

(2)因體製結算和向上級財政借人調度款而形成的與上級往來。

(3)收到不明性質的款項等應清理的暫存款。這種款項可能經過清理轉作收入,也可能退回.二、鄉鎮財政總會計負債核算的主要內容

(1)應付、暫收款項的核算。

(2)借入款項的核算。

二、應付及暫收款項的核算

應付及暫收款項是在預算執行期間,上下級財政或財政與其他部門結算中形成的債務。包括結算中發生的暫存款、與上級往來款項以及收到其他性質不明的款項等。

(一)暫存款的核算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暫存款”會計科目設置“暫存款”總賬賬戶,用來核算鄉鎮財政總會計臨時發生的應付、暫收和收到不明性質的款項。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發生的暫存款數,借方反映衝轉退還或轉作收入數,平時餘額在貸方,反映尚未結清的暫存款。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暫存款時,借記“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賬戶,貸記本賬戶;衝轉退還或轉作收入時,借記本賬戶,貸記“一般預算收入”、“國庫存款”、“其他財政存款”等賬戶;貸方餘額反映尚未結清的暫存款。本賬戶應按債權單位或款項來源設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與上級往來的核算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根據“與上級往來”會計科目設置“與上級往來”總賬賬戶,用來核算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與上級財政的往來待結算款項。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與上級財政部門發生的往來款數,借方反映歸還或轉作補助收入數,該賬戶貸方餘額反映本級財政欠上級財政的款項,借方餘額則反映為上級財政欠本級財政的款項。本賬戶應及時清理結算,年終未能結清的餘額,結轉下年度。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從上級財政借入款或體製結算中發生應上交上級財政款項時,借記“國庫存款”或“上解支出”賬戶,貸記本賬戶;歸還借款、轉作上級補助收入數或體製結算中應南上級補給款項時,借記本賬戶,貸記“國庫存款”、“補助收入”等賬戶。本賬戶是往來性質的科目,如發生借方餘額,在編製“資產負債表”時,應以負數反映。

三、鄉鎮債務的核算

按照目前的政策,並未授予鄉鎮一級政府發行債券募集資金或直接向銀行借人資金的權限。

目前鄉鎮債務的主要類型分為國債轉貸、政府再貸款、地方政府債券轉貸和其他債務四種類型。

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設置“債務轉貸收入”、“債務還本支出”和“債務轉貸支出”二個總賬科目。

“債務轉貸收入”核算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收到的來自上級財政部門轉貸的債務收入。收到債務轉貸收入時,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年終轉賬時,將本科目貸方餘額全部轉人“預算結餘”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結餘”科目。本科目平時貸方餘額,反映當年實際收到的來自上級財政部門的債務收入累計數。本科目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設置明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