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凍卵是否代表女權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加拿大社會也有不同意見,CBC就曾援引一些社會學家和醫學界人士的話,稱之所以讓正處事業黃金期的女性選擇凍卵,是因為社會未能很好照顧這些職業女性的需求,在產假和幼托服務方麵存在欠缺,更不能通過立法確保職業女性不會因生育遭受職場歧視,“這是社會強加給女性的‘所謂選擇’,不能代表女權和社會進步”。
生育率和“不生育率”
從統計數據看,加拿大生育率的最高峰是二戰後的上世紀50年代,其中1959年平均每名育齡女性生育3.94個孩子,這個年代也因此被戲稱為“嬰兒潮”時代。上世紀70年代起女權“大覺醒”,加拿大生育率迅速跌破“2.1”這個公認的人口平衡關口,且近年來呈逐年下滑態勢,加拿大聯邦統計局(Statistics Canada)2011年7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當年加拿大平均每名育齡婦女僅生育1.61個孩子,而2010和2009年則分別為1.63和1.61。
對此加拿大婚姻與家庭協會(IMFC)研究員米耶德瑪(Derek Miedema)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加拿大女性越來越傾向於選擇晚生孩子,2011年時29~29歲婦女平均每一千人生育95.2個孩子,而30~34歲婦女平均每人生育105.9個,由於高齡婦女懷孕、生育難度都大於年輕婦女,這就人為降低了生育率。
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筆者一位華裔女性朋友認為,關鍵還是在“養得起養不起”。
她是自由職業者,收入雖然不菲,但無法享受產假和產假工資(EI),因此直到38歲才生了唯一的一個女兒,在她看來,由於加拿大女性、尤其高學曆女性越來越看重生活質素,無法忍受“因生育而降低生活檔次”的結果,因此隻有在確信生育不會導致生活品質下降的情況下才會下這個決心,這樣一來她們的生育年齡自然越來越大,生育子女的數量也會降低。
但對這樣的觀點許多女性不以為然。筆者認識的一位在銀行工作的朋友自己有2兒、1女共3個孩子,年齡還不滿40歲,她就曾半開玩笑地建議筆者去搞個民調,問問那些育齡女性“如果非生不可打算生幾個孩子”,“最集中的答案一定是3個”。在她看來,生育率下降的根本原因,是如今許多高學曆女性不再認為“非生不可”,不少人選擇單身、“丁克”,而在加拿大,同性婚姻是合法的,但同性伴侶生育和領養卻仍有許多限製,這也讓“不生育率”有所抬頭。這位3個孩子的媽媽坦言“生不生是一道坎,一旦生了就刹不住”,她32歲才下決心生第一胎(彼時已結婚7年),但3個孩子都在5年內相繼出生。照她的說法,加拿大女性的特點是“要麼不生,要生就是一窩”,據筆者觀察,確實如此。
不過“養得起”問題同樣是存在的,眾所周知,華裔對“傳宗接代”十分看重,但近年來加拿大華裔每名育齡女性平均生育孩子數僅1.2個,不僅遠比不上印度裔、菲律賓裔等高生育率族群,甚至遠低於加拿大平均水平,之所以如此,一方麵和華裔家庭更注意量入為出,隻會在認為“生養得起”時生育有關,另一方麵也和華裔女性中職業婦女比例高、部分新移民收入和收入預期又較低不無關係。
離婚、結婚和不婚
中國國內的朋友提到北美,提到加拿大,往往會有一種“離婚率高、家庭不穩定”的先入之見,其實這未必是正確的。加拿大統計局最近一次公布全國離婚率(嚴格說,是離婚結婚比率,簡稱離結比率,和離婚率並非同一回事,但參考價值更高,是國際流行的離婚問題比照參數)的數據是在2010年,當時這個數據是38%,這個數據看似挺嚇人,其實不論橫向或縱向比較,都並非看上去那麼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