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牧區牧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現狀及對策建議(2 / 2)

(四)合作社外部不確定因素多

1.專業合作社的宣傳和知識普及力度不足。創建或正準備建社人員在關於專業合作社一係列問題上認識模糊,但苦於無處問訊。2.項目扶持中對小型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弱。目前有些較有規模的合作社申請到項目較容易,但有些小型合作社或剛成立的合作社享有這個權利非常難。項目對合作社起初階段作用非常重要,在某種程度上切合實際的扶持會使合作社較快進入良性循環。3.資金短缺嚴重。資金問題是牧民合作社發展中麵臨的普遍性問題。有的牧民參加合作社也正是存有想通過參加合作社來解決資金問題的意圖。牧民申請貸款通常因為不具備擔保機製而不能如願以償,急需資金的牧民不得已借高利貸。成立合作社就可以以新的擔保形式申請貸款,但仍有很大的資金缺口,難以解決。4.市場信息不對稱,影響增收。廣大牧區市場信息傳遞滯後,特別是及時獲取畜產品在內的價格信息很難,因而影響畜產品收益。5.牧區缺乏經紀人,缺乏較大規模的畜產品交易市場,畜產品流通受阻,因而減損應得的利潤。除此之外,還存在不宜辦理各種注冊認證等問題。

三、加快發展牧區牧民專業合作社對策建議

(一)多渠道宣傳合作社法律法規,加強宣傳力度

各種媒體、報刊應當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逐條解釋,並結合牧區事例說明問題,若有不解的棘手問題可請專家分析或相關部門解釋等靈活形式宣傳,使大家加深對專業合作社的正確認識,其中民族語言的宣傳培訓非常有必要。

(二)各級政府對於牧區合作社的發展多給予政策扶持和引導

其中包括資金、項目、金融、技術、人才、信息等方麵的政策。還要在貸款、項目等方麵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效率。與此同時,還要著力開拓市場,把資源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富民強區。牧區各類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因牧區的地廣人稀的特殊性而成本費用更高,困難更大,不確定因素更多。因此,充分發揮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惠及更重要。

(三)因地製宜、分類指導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專業合作社的數量會越來越多,根據建社時間的長短、資產積累程度、規模大小等具體情況,針對性的引導更起效。要保護壯大現有專業合作社,較長一段時期,牧區合作社仍保持規模小、相對獨立的狀態,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向較大規模的地區性的聯合合作社方向發展。因此,鼓勵發展、及時引導。在廣大牧區一定要因地製宜,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工具,分散與集中相結合,分散生產為主、相對集中為輔的原則,體現牧區特色。

(四)盡快解決人才短缺問題

一是將培養人才作為西部大開發戰略的一項內容。通過推行大學生村官製度,盡快給牧民合作社輸送專業人才。這個問題僅靠牧民是辦不成的,政府必須給予有力支持。二是通過各類培訓,培養當地人才。其中包括各類技術(當然包括牧業技術技能)、經營管理、合作社法在內的各種培訓。當然,作為民族地區充分運用民族區域自治法,用民族語言進行合作社法及經濟管理等培訓,是牧民應享有的權利。

(五)盡快出台“牧民專業合作社法”細則,更好地應對牧區問題

牧民合作社不同於農區的農民合作社,它不是農民合作社在牧區的簡單套用,它是牧民創造性實踐的結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根據大農業的思路來製定的,宏觀方麵參考可以,但具體到牧區問題時往往不可行或因草原畜牧業經營本身的特點而很難帶動牧區工作。另外,作為民族自治地區沒有理由不方便於主體民族生產生活的方方麵麵。

(六)牧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應當與草原文化相結合

牧民在長期曆史實踐中養成了相互協作的傳統,草—畜—牧—人和諧相處,保護了自然生態,這是草原文化的核心基礎。“每個時代的精神都是與其特定社會的文化傳統存在著某中內在的淵源關係。經濟現象總是直接或間接地表現著某種傳統文化的精神”。如今,牧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正順應了廣大牧民的意願和協作要求,與本土文化相結合,發展潛力巨大。

(作者單位:內蒙古社會科學院牧區發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