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本章小節
中馬會計國際化曆程雖各有不同,而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麵來認識中馬會計國際化及區域會計合作的相關問題。
第一,從會計國際化程度來看。在會計國際化不斷加強的現實背景下,中馬兩國順應曆史發展潮流,分階段地使自身會計規範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增強了其會計信息在全球範圍內的可比性,也大大提升了企業的市砙赫Α5牽焦諢峒乒駛慕譚矯媯嬖謐漚洗蟮牟钜臁T繚?0世紀70年代,馬來西亞就部分采納了國際會計準則,在其後的會計改革中,表現出與國際會計準則“亦步亦趨”的情形,其會計準則更是計劃在2012年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全麵趨同,也即是與國際會計準則等效。因此,從馬來西亞會計國際化的進程來說,其國際化程度相當高,步子邁得更大。而我國的會計規範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與國際慣例的局部接軌到目前的高度趨同,會計國際化經曆了漫長而複雜的過程,同時,就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係而言,要實現與世界主要經濟體會計準則的等效問題,還需要較長時間的努力。中馬兩國同屬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成員國,兩國的會計規範協調對區域經濟的發展必將產生重要的影響,要發揮我國在區域經濟一體化中的作用及在區域會計協調中的話語權,在馬來西亞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即將實現等效的現實背景下,如何實現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全麵趨同,如何實現會計準則的等效,將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與探索的問題。
第二,從會計規範的組成內容來看。為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中馬兩國對上市公司及中小企業會計主體,均規定了不同的會計規範,同時也鼓勵條件成熟的中小企業執行適用於公眾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會計規範。但是,從會計規範組成內容來看,中馬兩國存在差異。馬來西亞的企業會計規範就是會計準則,不管是對上市公司還是私營企業,雖同時存在《財務報告準則》(FRS)及《私營主體財務報告準則》(PERS),但均表現為會計準則的形式,企業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按照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而我國至目前,會計規範仍是會計準則與會計製度並存的方式。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其從2007年1月1日起必須要執行企業會計基本準則及38項新的具體會計準則。除此之外的公司及小企業會計主體,可以選擇按新具體準則處理經濟業務,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製度》和《小企業會計製度》或《金融企業會計製度》等。會計準則與會計製度並行存在的模式與單一以會計準則作為規範的模式孰優孰劣,目前並無權威的定論,但是,從會計國際趨同的發展方向來看,目前更多的國家傾向於采用單一會計準則的模式。因此,如何協調處理我國會計準則與會計製度並存產生的矛盾,並最終以會計準則取代會計製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第三,中國與馬來西亞同屬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成員國,並且都是亞洲—大洋洲會計準則製訂機構組(AOSSG)的成員。雖然兩國的會計準則存在差異,但是,目前最為重要的是兩國如何充分利用好AOSSG現有工作機製,深化和協調各項目組工作,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製定過程中充分發表意見,以影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製定,促使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更多地考慮亞大地區國家,尤其是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實際情況,以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