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中馬特殊行業會計準則比較(2)(2 / 3)

第二節中馬生物資產會計準則比較

從曆史上看,中國和馬來西亞都曾經是農業國,盡管經曆了工業化的轉型後,農業在兩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農業仍然是國家重要的產業部門。兩國都很重視農業的發展,都有一些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絕對優勢或比較優勢,雙方具有加強農業經濟技術合作的良好基礎。更為有利的是,中國和馬來西亞貿易基礎良好,馬來西亞是中國在東盟各國中最大的貿易夥伴,而中國現在是馬來西亞第二大貿易夥伴。隨著2010年1月1日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式啟動,中國與馬來西亞之間近90%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降至零,這為兩國開展農業方麵的雙邊貿易與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機遇。

會計作為一種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是經濟信息交流的重要手段,對比分析中馬兩國與農業相關的具體會計準則,對於了解雙方記錄農業經濟活動的商業語言、促進兩國農業貿易與合作,具有現實意義。現在將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以下簡稱CAS5)與馬來西亞2007年開始采用的《財務會計報告準則第141號——農業》(以下簡稱FRS141)進行比較,分析兩者的主要差異。

一、CAS5與FRS141的比較分析

(一)準則框架結構的比較分析

FRS141的正文包括“目標”、“範圍”、“定義”“確認和計量”、“政府補助”、“披露”、“生效日期和過渡性規定”共59條。CAS5共分為5章39條,分別為: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確認和初始計量”、第三章“後續計量”、第四章“收獲與處置”、第五章“披露”。

由此可見,CAS5多了“初始計量”、“後續計量”、“收獲與處置”這些章節。

(二)準則目標和適用範圍的比較分析

CAS5指出準則的目的是“規範與農業生產相關的生物資產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FRS141則將目標闡述為“規範與農業活動相關的會計處理和披露”。可以看出,CAS5強調的是“生物資產”,FRS141強調的是“農業活動”。具體從範圍上看,FRS141規範的會計處理,除了CAS5涉及的生物資產以外,還包括“收獲時的農產品”以及一些滿足特定條件的“政府補助”,這是兩個準則標題名稱不相同的原因。

在CAS5第一章第三條中將生物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FRS141則在準則正文第44和第45段(披露部分的內容)將生物資產分類為消耗性生物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或劃分為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資產。CAS5和FRS141對消耗性生物資產的定義基本相同,但是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定義存在差異。CAS5第三條中將生產性生物資產定義為: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而FRS141對生產性生物資產的定義則比較寬泛:是指消耗性生物資產以外的生物資產。也就是說,FRS141所定義的生產性生物資產其實包括了我國CAS5中的生產性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兩類。FRS141這種分類方法是和國際會計準則(IAS41)保持一致的,而我國會計準則中的分類方法不同,原因可能在於:一是公益性生物資產不能直接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盡管它和生產性生物資產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資產的特征,還是應該單獨核算;二是我國會計準則對生物資產一般采用曆史成本計量,生產性生物資產需要計提折舊,而公益性生物資產是無需計提折舊的,因此應該與生產性生物資產分開核算。國際會計準則與馬來西亞會計準則中對生物資產普遍采用的是公允價值計量,因此無論是生產性還是公益性生物資產都不涉及到計提折舊的問題,把兩者概括為一類是可以的。至於FRS141中將生物資產又劃分為成熟生物資產和未成熟生物資產,筆者認為是一種輔助的分類方法,主要是在披露的時候能夠提供更為明晰的信息,增強信息的有用性。

(三)生物資產在會計確認方麵的比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