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工作環境不理想,會計有苦無處說(2 / 2)

這一結果不能不令人提高警惕。

借公款隻借不還的張根傑

從1994年開始,深圳市高富瑞糧油食品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張根傑就多次向公司“借款”。與眾不同的是,張根傑的“借款”是隻借不還。

張根傑多次指使公司會計、部門經理等人用有關單位提供的空白收據、或者讓有關人員虛開運輸費和印刷費等發票來充抵他個人的巨額“借款”。此外,張根傑還命令會計把公款轉出單位用於他個人裝修房屋、為他弟弟購買商品房,以提取“未分配利潤”的名義把公款據為己有。

幾年中,張根傑就是通過以上方法侵吞了公款人民幣379萬多元,案發以後還拒不退贓。

類似於這樣的情況,明明是違法亂紀的行為單位領導卻指使會計照此辦理,實在是給會計人出了一道難題。辦吧製度不允許,不辦理吧“人在屋簷下”,說是“逼良為娼”也不為過。

下麵這個例子,同樣是這種類型。

2001年6月,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運輸大隊原大隊長、一級警督公茂勤因為犯有貪汙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沒收贓款3萬元。

2000年1月4日,公茂勤為了衝抵他在本單位2.97萬元的借款拿出了一張在泗洪縣機電公司虛開的3萬元現金收據,謊稱此款為本單位駕駛員購車,指示會計予以報銷。會計入賬報銷以後公茂勤將個人借款衝抵,並且領走了餘額300元。

另外,1998年5~9月公茂勤還擅自挪用本單位公款62500元,幫助個體經營戶潘某某購買貨車,直到1999年1月28日潘某某才陸續歸還這筆款項。

為領導貪汙公款“助一臂之力”

陝西省延安市寶塔區新華總公司總經理裴宜忠,因為貪汙公款122180元,2001年8月被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996年3月,裴宜忠擔任新華複合肥廠廠長期間對會計高某、保管員張某說,該廠生產的70噸煙肥不要入庫。聽從裴宜忠的意見,高會計把其中銷售給吳堡縣煙草公司的30噸烤煙肥、銷售給吳旗煙草公司280噸中的40噸烤煙肥,沒有作為銷售收入。

5月11日,裴宜忠去吳堡縣結算煙肥的銷售款。高會計從發票上撕下一張空白發票填寫了“給吳堡縣煙草公司烤煙專用肥30噸”,這張發票的其餘4聯均為空白。就這樣,裴宜忠這次共收取現金41820元,回廠以後並沒有交給財務部門而是非法據為己有。

5月12日,裴宜忠又以同樣的辦法從吳旗縣煙草公司取回60360元,非法據為己有。

上述共計102180元,其中1萬元以獎金的名義發給了立下“汗馬功勞”的高會計。後來,裴宜忠又在下屬企業討得2萬元據為己有。

終於裴宜忠被繩之以法,順從和配合裴宜忠實施不法行為的高會計也受到了相應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