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深入地對此進行研究,一般人並不容易發現這個“秘密”。
初看起來,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委托人應當是上市企業的管理層。作為一個公眾企業,上市企業的管理層必須屬於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即公司股東來管理公司的;而會計師事務所同樣也是受托人——接受股東的委托來審計公司的經營業績。
按理說,雙方都是受托人、為同一個委托人進行服務,相互之間並不存在任何契約和利害關係,應當能夠保證其應有的公正性。而問題在於,在國有股一股獨大的上市企業中,公司股東的意誌集中體現為公司管理層的意誌。這時候的企業管理層實際上成了“委托人”。
這時候對於會計師事務所來說,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是“委托人”的要求。在權衡利益和風險的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必然會喪失其獨立性,倒向“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委托人”的要求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注冊會計師的工作任務。在這樣的背景下,每一份審計報告都成了上市企業與會計師事務所討價還價的結果,哪裏還談得上獨立性可言!
會計師行業準入製度,限製了行業市場競爭
以上所闡述的隻是一方麵。從另一方麵來考慮,我國現行的行業準入製度也影響到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嚴重阻礙了這個行業的發展。
例如,由政府部門指定80多家事務所具有證券執業資格,而不論它們的信譽好壞、規模大小、素質高低,出具的審計報告都會得到政府和投資者的認可。一旦這些事務所出了問題,政府又不可能也不應該為這些事務所承擔責任,從道理上就講不通。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從根本上要求會計市場能夠展開同業競爭,讓市場來決定事務所的命運和存在價值,這才是正確的方向。
以香港為例,香港現有1000多家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規定它們的每一家都可以出具對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可是事實上並沒有發展到這一步。這是因為,通過市場競爭幾乎隻有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能夠得到市場認可,這是政府部門不敢做、而又最願意看到的結果。
市場競爭不充分,令人抱有僥幸心理
在這樣的一個怪圈內,我們目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也隻能以行政處罰來代替民事訴訟。這樣,一方麵處罰不可能到位,另一方麵又無法彌補由於會計造假而給投資者帶來的損失,更不利於會計市場的健康發展。因為隻要是行政處罰,其處罰結果就會具有隨意性和不可預測性,容易被人利用人際關係和行政權力來調節處罰結果,以求僥幸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