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以下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5.清理債權、債務;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製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將清算事務移交人民法院。
四、企業破產
破產是指企業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出現資不抵債,而通過法定程序清償財產、償還債務而終止其法人資格的一係列活動。實行企業破產製度,有利於強化企業風險意識,促使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競爭力。通過企業破產,及時淘汰落後企業,有利於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1.公司破產程序
(1)破產申請。
符合以下條件應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
①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②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③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破產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破產申請後應在法定期限內裁定是否受理。
(3)破產和解協議。破產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在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就延期償還和減免債務問題達成協議,中止破產程序的一種方法。
(4)破產宣告。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5)破產清算。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6)破產終結。即指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的終結。
2.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1)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
(2)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3)破產企業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所欠稅款;
(4)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財產分配完畢,由清算組提請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後,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清償。破產程序終結後,由清算組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五、公司變更登記
公司名稱、住所、注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發生變更時,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合並或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也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
【複習題】
1.企業的含義及其應具備的特征是什麼?
2.企業發展經曆了哪些階段?
3.為何個人獨資企業在現代經濟社會中還普遍存在?
4.現代企業製度的涵義及特征是什麼?
5.現代企業製度包含哪些內容?
6.現代企業製度的主要組織形式有哪些?
7.試述企業設立登記的步驟。
8.分別闡述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及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條件。
9.在何種情況下企業需要解散?
10.實行企業破產製度對社會有何意義?
11.試述企業破產的程序。
12.試述企業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13.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