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現代企業概述(1)(2 / 3)

6.獨立性

企業有明確的股東,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自己的投入產出進行獨立的經濟核算。企業內部車間因不自主經營、不實行獨立核算,就不是企業。

二、企業類型

企業類型是根據一定標準對企業進行劃分的種類。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得出不同的企業類型。目前,我國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劃分標準:

(一)按企業組織形式劃分

1.公司製企業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企業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兩種。

2.非公司製企業

非公司製企業,是指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調整,目前仍然依法存續,從事生產、經營、服務的企業。非公司製企業分為全民所有製企業、集體所有製企業和私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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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製企業與非公司製企業的有哪些區別?

(二)按財產所有製形式劃分

1.全民所有製企業。全民所有製企業是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的經營單位。全民所有製企業的財產屬於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

2.集體所有製企業。是指以生產資料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為基礎的、獨立的商品經濟組織。集體所有製企業包括城鎮和鄉村的勞動群眾集體所有製企業。

3.私營企業。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私營企業生產資料歸私人所有。

4.混合所有製企業。混合所有製企業是指由公有資本(國有資本和集體資本)與非公有製資本(民營資本和外國資本)共同參股組建而成的新型企業形式。混合所有製企業的出現是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現代企業製度的確立以及股份製企業的湧現而出現的新興企業組建模式。

5.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根據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和資產中所占股份和份額的比例不同以及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將外商投資企業分為四種類型: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故此種合營稱為股權式合營。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製性要求;企業采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3)外資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業全部資本均為外商出資和擁有。

(4)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兩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三)按企業的行業性質劃分

1.工業生產企業

(1)生產加工企業。指生產各種產品或進行產品加工的企業。絕大多數工業企業都屬於這一類。

(2)工程與服務企業。指從事建築、安裝、施工、運輸、儲存及其他工業服務的企業。

(3)工商一體化企業。指集生產與銷售於一體的企業。許多現代公司都屬於這一類。

2.商品經營企業

(1)批發企業。指將生產企業的產品轉售給零售企業用於再銷售或供給生產企業用做生產原料的企業。其特點是進行大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