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1 深圳務虛會(2 / 3)

一件有意思的事情是在會議之後。由於我是加入聯想以來第一次參加這樣的高層會議,心情比較激動,當時認為公司高層開始意識到我們距離高科技企業還有一定差距,應當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從深圳回來後,趁著思緒清楚,連夜趕寫了一篇文章,名字就叫“聯想要做名副其實的高科技企業”。文章想說明兩個問題:一是什麼是高科技企業以及它的特征;二是我們要做高科技企業,差距何在?這篇文章,我希望能發表在《聯想》雜誌上(該雜誌是聯想的內部刊物,當時叫《超越》)。稿子投上去之後,編輯們都說挺好的,但能否發表,需要當時主管宣傳的一位副總裁審批。過了一個多月,最終的結論下來了,結果是不能發。原因沒有太多解釋,隻是說從題目到內容都不太合適。為了說明問題,我把當年那篇胎死腹中的文章附在下麵。文章內容今天看來可能略顯稚嫩,但有意思的是以此分析為何不能發表的原因。

聯想要做名副其實的高科技企業

聯想是高科技企業嗎?你不妨做個小型社會調查,結果你肯定會得到兩種答案:一種說是,一種說不是。其實外界的評價並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們如何正確地看待自己。

為了搞清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看看什麼是高科技企業,以及國內外是如何定義高科技企業的。

由於“高科技企業”一詞是近年的新提法,各種理論書上似乎沒有統一定論。既然如此,我們不妨自己試定義一下:高科技企業一般是指在當前代表社會發展方向的前沿技術領域內,具有自主開發的技術創新能力、可持續發展的一類企業。

我國關於高科技產業的定義主要采用概括法,即按技術類型定義,按此定義,高科技產業應在如下領域:

微電子和電子信息技術;

空間科學和航空航天技術;

光電子和光機電一體化技術;

生命科學和生物工程技術;

材料科學和新材料技術;

能源科學和新能源高效節能技術;

生態科學和環境保護技術;

地球科學和海洋工程技術;

醫藥科學和生物醫學工程技術;

精細化工等傳統產業新工藝新技術;

基本物質科學與輻射技術。

(國家科委,1991)

國外確定高科技產業有六種方法:

1.主觀判定法(Bollinger等,1983):如美國Palo Alto矽穀地區,或波士頓128號公路一帶的公司。

2.生產過程法(McQuaid,1984):通過把蘊涵在生產過程中的創新因素的生產者與那些後來的產品組裝者區分開來的方法確定。

3.創新標準法:以科學上的創新定義標準,如美國將研發比重超過3%的定為高技術產業。

4.研發比例法:通過辨別該產業或產品是否具有很強的研發(R&D)特性而定義。

5.科技人員比例法:定義企業中科學家、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占很高比例(高於國家產業部門平均值)的產業為高技術產業。

6.銷售額分析法(ReeS,1979):通過綜合分析研究與開發基金,創新在產品總銷售額中的比重定義的。

根據以上資料分析,我們可以總結出高科技企業的特征。高科技企業的特征或者說影響它的因素很多,但其最基本的特征應有以下四點:

1.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研成果和產品係列的積累。

這裏的關鍵詞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任何OEM、ODM的模式都不是嚴格意義的“自有產品”。國際大企業(IBM、LUCENT、SUN、MS、Intel)在此方麵自不必說,國內的海爾集團1998年申報專利538項,新產品262項,號稱“一天一個產品,兩個專利”。

2.具有一支高素質的、有創新能力的研發隊伍。

這支隊伍的高素質主要表現在有良好的學習能力、相互激發新思維能力、對有市場前景的研究方向敏銳的捕捉能力等;這支隊伍應能聚集一批高水平技術人才,這些人才應能與業界一流企業有良好交流;這支隊伍應能從事比較基礎性的研究;這支隊伍內部還應具備有利於技術創新的一種較寬鬆的研究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