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汽車銷售流程分析(5)(2 / 3)

(1)起始階段(1995年-1998年9月)

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起步較晚,也就是在1995年,當美國福特汽車財務公司派專人來到中國進行汽車信貸市場研究的時候,中國才剛剛開展了汽車消費信貸理論上的探討和業務上的初步實踐。這一階段,一些汽車生產廠商聯合部分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範圍和規模之內,嚐試性地開展了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其主要特點為:

1)汽車生產廠商是這一時期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者。

2)受傳統消費觀念影響,汽車消費信貸尚未為國人所廣泛接受和認可。

3)汽車消費信貸的主體——國有商業銀行,對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意義、作用以及風險水平尚缺乏基本的認識和判斷。

(2)發展階段(1998年10月-2001年年底)

央行繼1998年9月出台《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之後,1999年4月又出台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方合作的模式,成為推動汽車消費信貸高速發展的主流做法。這一階段的主要特點為:

1)汽車消費信貸占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2)汽車消費信貸主體由國有商業銀行擴展到股份製商業銀行。

3)保險公司在整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作用和影響達到巔峰。

(3)競爭階段(2002年以後)

進入2002年,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開始進入競爭階段。其最明顯的表現為: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已經由汽車經銷商之間的競爭、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上升為銀行之間的競爭。各商業銀行開始重新劃分市場份額,銀行的經營觀念發生了深刻的變革,由過去片麵強調資金的絕對安全,轉變為追求基於總體規模效益之下的相對資金安全。

(4)成熟階段(2004年以後)

目前,整個中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正在由競爭階段向成熟階段發展。

二、汽車消費信貸方式與程序

1.汽車消費貸款的方式

在當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和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都可以進行汽車消費貸款。貸款方式一般分為抵押、質押和第三方保證三種方式。

(1)車輛抵押

這是以借款人所購車輛作抵押的,應以其價值全額作抵押。

(2)存款或有價證券質押

這是以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抵押物作擔保的,其價值必須大於貸款金額的150%;以無爭議、未做掛失,且能為貸款人依法實施有效支付的權利作質押的,其價值必須大於貸款金額的110%。

(3)第三方保證

這是以第三方保證人作擔保的,保證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應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較高的收入以及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除銀行、保險公司以外的企(事)業法人,應具備法人資格,且資信狀況良好。

3)如為保險公司,須持有貸款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提供的履約擔保的保險單據,且擔保金額原則上須大於貸款本息。

2.汽車消費貸款程序

(1)辦理機構

目前,我國主要有兩類機構可以辦理汽車消費信用貸款,即銀行信貸機構和汽車金融服務機構。銀行信貸機構除了目前的四大國有銀行外,還包括很多商業銀行。汽車金融服務機構則是於《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頒布實施後成立的新興機構,這些機構大都為各大汽車生產公司的專業金融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