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計準則下,如何進行涉稅核算?
“例”甲企業接受丙企業捐贈轉入的機器設備一台,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500 000元,增值稅85 000元。
新準則釋讀:
根據2006年2月份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五章第二十七條,“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利得是新會計準則中引入國際會計準則的新概念之一,而收入是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接受捐贈是企業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新準則將其歸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增加當期的所有者權益。舊準則接受捐贈時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年底再轉入“資本公積”等科目,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在2006年10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已經取消了,而是將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待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甲企業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500 000
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85 000
貸:營業外收入585 000
“例”甲企業以自己生產的成本為450萬元,計稅價為570萬元的成品,換取丁企業設備一台,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70萬元,增值稅96.9萬元。
新準則釋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換出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銷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按其公允價值確認商品銷售收入,同時結轉商品銷售成本。這種情況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購銷活動,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在會計實務中,雙方都要做購銷處理,根據各自發出的貨物核定銷售額,計算應繳納的銷項稅額。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的書麵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報經稅務機關批準後予以抵扣。
甲企業應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5 700 000
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969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 7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69 000
結轉存貨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4 500 000
貸:庫存商品4 500 000
“例”戊公司因購貨原因於2007年1月1日產生應付甲公司賬款100萬元,貨款償還期限為3個月。2007年4月1日,戊公司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經與甲公司協商進行債務重組。雙方同意:以戊公司生產的吊車用於甲公司的生產經營,該設備成本5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80萬元。假設甲公司未計提壞賬準備,戊公司向甲公司開具了專用發票,價款80萬元,增值稅13.6萬元。
新準則釋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該準則最大的特點就是公允價值的使用和債務重組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不是計入權益。因此,采用新準則以後,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應當按照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其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債權人應當將相關債權的賬麵價值與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債務重組收益或損失(若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先衝減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債權人甲公司應作以下賬務處理:
借:固定資產800 000
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136 000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64 000
貸:應收賬款1 000 000
進項稅額轉出的涉稅核算,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已按規定將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的,如果相關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項目,或用於免稅項目和用於集體福利及個人消費,以及將固定資產用於不適用範圍的機構使用等,應將原已計入“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的金額予以轉出,借記“固定資產”,貸記“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固定資產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期末結轉的涉稅核算:
(1)如將應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減未交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已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
“例”期末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未交增值稅20 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20 000
貸: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已抵扣固定資
產進項稅額)20 000
(2)期末,企業以當期新增增值稅稅額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時,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新增增值稅額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抵扣固定資產增值稅(已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科目。
在建工程如何計稅?
“例”某鋼廠將自己生產的一批鋼材用於自身建職工宿舍樓。該批鋼材的成本為100萬元,計稅價格為100萬元。假如鋼材的增值稅率為17%,那麼該鋼廠就應該做如下的會計處理:
用於工程的鋼材的銷項稅額:
100×17%=17(萬元)
借:在建工程1 170 000
貸:庫存商品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 000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部分商品或貨物進項稅額不能扣除。包括:購入的固定資產;用於非應稅項目的購入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入貨物;非正常損失的產品包含的進項稅額,都不能從當期的銷項稅中扣除。
如何計算營業稅?
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營業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按人民幣計算。納稅人按外彙結算營業收入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當月1日的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彙率。
營業稅按行業實行有差別的比例稅率,具體設三檔稅率:
(1)對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建築業(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郵電通信業和文化體育業等基礎產業和鼓勵發展的行業適用較低的3%稅率。
(2)服務業(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及其他服務業)、金融保險業、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和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適用較高的5%的稅率。
(3)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台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適用稅率為20%。
為了解決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不分別核算,稅率高低不同不方便計算的問題,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目應稅行為的,應分別核算不同稅目的營業額;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營業額的,從高確定稅率。
金融保險業以外彙結算營業額的,金融業按其收到外彙的當天或當季季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彙價折合營業額;保險業按其收到外彙的當天或當月月末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彙價折合營業額,並計算營業稅。
納稅人應事先確定選擇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後一年內不得變更。
“例”某歌舞廳6月份的門票收入為20萬元,點歌費為10萬元,飲食業收入為50萬元,其娛樂業適用稅率為20%,飲食業營業稅稅率為5%。歌舞廳應納營業稅為:
應納營業稅=(20+10)×20%+50×5%=8.5(萬元)
“例”某銀行20××年7月1日以6%的年利率借入資金1 000萬元,然後轉貸工礦企業,貸款年利率為8%,其適用稅率為5%。則該銀行這筆轉貸業務20××年第三季度應納營業稅為:
應納營業稅=(1 000×8%-1 000×6%)×5%=1(萬元)
如何做營業稅的會計處理?
發生納稅義務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企業實際交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貸:銀行存款
“例”某運輸公司20××年3月取得客運收入4萬元,貨運收入4.25萬元,其他運輸收入6 000元,其中支付給其他聯營運輸公司運費1萬元。計算該公司3月份應納營業稅額為多少?
分析:該公司3月份的應稅營業額包括客運收入、貨運收入和其他運輸收入,但支付給其他聯運公司的運費應予以扣除。已知適用的交通運輸業稅率3%。
(1)計算應納營業稅稅額:
應納營業稅額=(40 000+42 500+6 000-10 000)×3%
=2 355(元)
(2)應做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應納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2 35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 355
繳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2 355
貸:銀行存款2 355
“例”某汽車運輸公司,20××年3月取得運輸收入50萬元。同時該公司還轉讓一間廢舊倉庫的永久使用權,取得銷售收入200萬元;轉讓一項非專利技術,取得收入90萬元。問:該汽車運輸公司該月應納營業稅為多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分析:該公司3月份的三項收入中,運輸收入適用營業稅率3%;轉讓廢舊倉庫永久使用權應視為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轉讓非專利技術,適用稅率5%。按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該三項應稅收入應分別核算,計算繳納營業稅。
(1)計算應納營業稅稅額:
運輸收入應納營業稅=500 000×3%=15 000(元)
轉讓廢舊倉庫永久使用權應納營業稅=2 000 000×5%
=100 000(元)
轉讓非專利技術應納營業稅=900 000×5%=45 000(元)
應納營業稅合計:15 000+100 000+45 000=160 000(元)
(2)應做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運輸收入應納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1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5 000
計算轉讓廢舊倉庫永久使用權應納營業稅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100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00 000
計算轉讓非專利技術應納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45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5 000
企業在繳納營業稅時做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160 000
貸:銀行存款160 000
“例”某建築公司20××年4月取得營業收入15萬元,其中,工程用原材料9萬元,動力價款2萬元,轉包一部分建築工程支出1萬元。該建築公司應納營業稅額為多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分析:建築公司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工程作業,其營業額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故工程用原材料和動力價款不能從營業額中扣除。但建築公司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的價款準予扣除,但轉包收入應由總承包人代扣代繳營業稅。建築業稅率3%。
(1)計算應納營業稅稅額和應代扣代繳營業稅稅額:
應納營業稅稅額=(150 000-10 000)×3%=4 200(元)
該公司負責代扣代繳轉包部分營業稅=10 000×3%=300(元)
(2)應做會計處理如下:
計算應繳營業稅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4 2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 200
企業上繳營業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4 200
貸:銀行存款4 200
計算代扣營業稅時:
借:應付賬款3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代繳營業稅金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300
貸:銀行存款300
拆遷補償費、安置費需要繳納營業稅嗎?
關於征用土地過程中發生的拆遷補償費、安置費征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1997]087號“批複”精神,對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從征地單位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土地附著物的拆遷補償費、安置費收入和征地單位的房屋等不動產的補償費、安置費的,均應按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依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鑒於目前土地征用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實際情況,對因城鎮道路、橋梁、學校、醫院等社會公益設施建設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土地附著物的拆遷補償費、安置費收入,以及征地單位以外購房屋等不動產作為補償費、安置費的,可暫免征收營業稅。
如何做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
根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公式可以寫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具體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納稅人不得漏計或重複計入任何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項目。
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辦法。其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分為預繳所得稅額計算和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額計算兩部分。
(1)按月(季)預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納稅人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納稅期限內應納稅所得額的實際數預繳;按實際數預繳有困難的,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所得稅。省級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應繳企業所得稅稅額的大小,製定確定預繳期限的具體稅額標準,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實行核定征收的納稅人,預繳期限應一致;同一省份的國、地稅局確定預繳期限的具體稅額標準應盡量統一。
預繳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25%
=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25%
(2)年終彙算清繳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25%
多退少補所得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各月(季)已預繳所得稅額之和
企業所得稅稅款應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若所得為外國貨幣的,應當按照國家外彙管理機關公布的外彙彙率折合人民幣繳納。
“例”某企業2008年全年應稅所得額400萬元。2009年企業經稅務機關同意,每月按2008年應納稅所得額的1/12預繳企業所得稅。2009年全年實現利潤經調整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00萬元。計算該企業2009年每月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及年終彙算清繳時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
解:
2009年1~12月每月應預繳所得稅額為:
應納稅額=400÷12×25%=8(萬元)
2009年1~12月實際預繳所得稅額為:
實際預繳額=8×12=96(萬元)
2009年全年應納所得稅稅額為:
應納稅額=600×25%=150(萬元)
年終彙算清繳時應補繳所得稅額為:
應補繳所得稅額=150-96=54(萬元)
進口材料的關稅如何計算?
1.從價稅率的計算方法
從價稅是按進出口貨物的價格為標準計征關稅。這裏的價格不是指成交價格,而是指進出口商品的完稅價格。因此,按從價稅計算關稅,首先要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從價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2.從量稅的計算方法
從量稅是依據商品的數量、重量、容量、長度和麵積等計量單位為標準來征收關稅的。其特點是不因商品價格的漲落而改變稅額,計算比較簡單。從量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
3.複合稅的計算方法
複合稅,也稱混合稅。是對進口商品既征從量稅又征從價稅的一種辦法,一般以從量為主,再加征從價稅。混合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關稅單位稅額+應稅進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4.特別關稅的計算方法
特別關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特別關稅=關稅完稅價格×特別關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消費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1——進口環節消費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進口環節增值稅完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特別關稅+進口環節消費稅
“例”某工業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5月1日報關進口材料一批,離岸價為37萬美元,支付國外運費2.25萬美元,保險費7 500美元,國家規定進口關稅稅率為30%。進口報關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彙價為1美元=6.8元人民幣。按照規定,進口貨物應當以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而到岸價格應為離岸價格加上國外運費、保險費等。則報關時應納關稅為:
應納進口關稅=(離岸價格+國外運費+保險費)×稅率
=(370 000+22 500+7 500)×6.8×30%
=816 000(元)
該工業公司按規定開出支票向指定銀行繳納進口關稅81.6萬元。
“例”甲進出口公司接受乙工業公司(中外合資企業)委托,代理進口材料一批,乙工業公司先付定金480萬元。該批材料實際支付離岸價為48萬美元,海外運輸費、保險費共計2萬美元(支付日市場彙價為6.8元人民幣),進口報關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彙價為1美元=6.8元,進口關稅稅率為20%,增值稅稅率為17%。
在這項業務中,甲公司作為代理商,在貨物進口報關時按規定支付進口關稅。進口報關時應納進口關稅稅額為:
應納進口關稅=(480 000+20 000)×6.8×20%
=680 000(元)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般先由委托方支付進口貨物的定金,待貨物進口後再根據外貿企業報來的賬單支付其餘款項。
“例”某工業企業直接對外出口產品一批,合同規定的離岸價為200萬元,從當地到出口口岸支付運費為6 000元。出口關稅稅率為15%。該企業應交出口關稅應如何計算?
按照規定,出口貨物應以離岸價格扣除關稅後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應按照出口貨物運離出境前最後一個口岸的離岸價格計算。如果該貨物是從內地起運的,則將貨物從內地運至出境口岸所支付的運費可以扣除。則該批出口貨物應納出口關稅額為:
完稅價格=(2 000 000-6 000)÷(1+15%)
=1 733 913.04(元)
應納稅額=1 733 913.04×15%=260 086.96(元)
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到指定銀行繳納出口關稅260 086.96元。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出口商品一批,離岸價為100萬元,出口關稅稅率為30%。
在這項業務中,離岸價格為100萬元,稅率為30%,則應納稅額為:
完稅價格=l 000 000÷(1+30%)=769 230.77(元)
應納出口關稅=769 230.77×30%=230 769.23(元)
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報來的賬單時,按合同規定應收取出口貨物的價款為100萬元,扣除由乙公司代繳納的出口關稅230 769.23元和出口手續費10萬元,則實際應向乙公司收回款項669 230.77元。
“例”某工業公司按易貨協議以其一批產品換取美國某公司生產的某種設備一台。協議商定該設備折合人民幣100萬元,增值稅稅率為17%,進口關稅稅率為20%;同時企業出口產品的協議價格也為100萬元,生產成本60萬元,出口關稅稅率為10%。
對於企業采用易貨方式出口的貨物,應當按規定繳納出口關稅。按規定,出口貨物應按離岸價格計算完稅價格。沒有離岸價格的,由海關確定完稅價格。假定海關確定的完稅價格為909 090.91元,則報關出口時,海關按規定征收出口關稅額為:
應納出口關稅=909 090.91×10%=90 909.09(元)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支付出口關稅90 909.09元。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根據實際繳納的出口關稅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90 909.09
貸:銀行存款90 909.09
對於企業采用易貨方式進口的貨物,應當按規定繳納進口關稅。按規定,進口貨物應按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沒有到岸價格的,由海關以該項進口貨物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等確定完稅價格。假定海關確定的完稅價格為110萬元,則報關進口時,海關按規定征收進口關稅額為:
應納進口關稅=1 100 000×20%
=220 000(元)
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開出支票,支付進口關稅22萬元。
如何繳納土地增值稅?
1.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是對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是一種收益稅,也是1994年稅製改革中新開征的一個稅種。
2.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和征稅範圍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對象是有償轉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其有償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和有關經濟收益,從形式上講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土地增值稅的征稅範圍是有償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這裏所說的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是指建於地麵上的一切建築物、構築物、地上地下的各種附屬設施,以及附著於該土地上的不能移動、移動後會遭到損壞的各種植物、養殖物及其他物品。
3.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在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應納稅額時,應當先用納稅人取得的房地產轉讓收入減除有關各項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得出增值額。再按照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分別確定增值額中各個部分的適用稅率,依此計算各部分增值額的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最後加總各部分增值額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即為納稅人應納的全部土地增值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步驟如下:
(1)計算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項目金額之和
(2)計算增值率,即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比例(%):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之和×100%
(3)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每一級距的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
4.土地增值稅的申報與繳納
納稅人應當從房地產合同簽訂日起7日之內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並提交房屋及建築物產權、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轉讓、房產買賣合同,房地產評估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然後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和規定的期限繳納土地增值稅。這裏所說的房地產所在地,是指房地產的坐落地。如果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坐落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地區的,應按房地產所在地分別納稅。
如果納稅人經常取得房地產轉讓收入而難以在每次轉讓後申報納稅,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定期申報納稅,具體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納稅人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之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由於各種原因無法據實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可以按照省級地方稅務局的規定實行預征,待項目全部竣工、辦理結算後清算,多退少補。
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不能辦理有關權屬變更登記。
5.免稅、減稅項目
下列項目經過納稅人申請,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1)建造普通標準住宅(指按照當地一般民用住宅標準建造的居用住宅)出售,增值稅未超過各項規定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由於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3)由於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的房地產。
(4)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房地產的。
(5)個人因工作調動或者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在原住房居住滿5年的,免稅;居住滿3年不滿5年的,減半征稅;居住不滿3年的,全額征稅。
下列項目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1)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聯營一方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的。
(2)合作建房,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建成後按照比例分房自用的。
(3)企業兼並,被兼並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並企業中的。
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是對我國境內擁有房產所有權的內資企業和其他單位以及中國籍居民,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征稅對象課征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房產”是指以房屋形態表現的財產。房屋是指有屋麵和圍護結構(有牆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獨立於房屋以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油櫃、玻璃暖房、酒窖菜窖、酒精池、磚瓦石灰窯等,不屬於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