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有什麼威脅企業生存的因素,將其加以消除,企業才可以確保其繼續生存。之後才可以講有什麼其他發展的機會。
找出了威脅企業生存的因素之後,公司也需要找出所有有利於生存的內外因素,不單生存,甚至是利於發展的因素,這些因素包括了很多機會,如能夠把握這些機會,對公司會有莫大的好處。機會處處都有,但必定要把它具體化,了解是什麼機會,再將其發掘出來,作為管理人經常思考的題目。
機會在眼前,並不表示一定可以把握機會,管理人需要做周詳的機會分析,評估風險,檢討公司的條件,研究外在的條件,那才可以把機會化成真正的機會,而利於企業。
管理人若做不好這點,機會隨時溜走,那就是管理人的失責。
健全法規,防範危機
1.健全法規,預防危機
建立和健全法規製度是危機預控的前提。
要預控危機,對於行為主體——企業來說,必須確實存在著發生危機的潛在可能。如果企業發生的大量虧損,可以全部轉嫁給國家;如果企業發生了重大事故,結果卻無法追究責任者,那麼,對企業或者當事人來說,就不存在危機,當然不會去預控危機。
在企業經營活動中,經營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舊有經濟體製下,有些虧損企業或者吃財政補貼,或者與盈利企業合並,自身不受損失,卻把損失轉嫁給了別的企業,轉嫁給了國家。企業自身好像沒有危機,但危機並沒有消除,隻不過是轉移了,長此以往,危機有增無減,最後就要釀成整個部門、整個地區,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危機。
例如,工業企業盲目生產,物資商業企業盲目采購,導致庫存長期積壓,最後不得不予以報廢。建國以來,國家進行了四次庫存機電產品報廢處理,共損失資金296億元。其中:
1962年 報廢64億元1972年 報廢24億元
1982年 報廢53億元1982年 報廢153億元
上述這些報廢的損失,全部由國家認賬,而生產、經銷、購買、保管這些機電產品的單位則不受任何經濟損失,更無破產危險,因而也就無關痛癢。
有了破產法,潛在的破產危機形成了企業麵臨的壓力,而這種壓力會轉化為催人向上的內在動力,使企業設法采取各種措施預控危機,盡力避免破產。
對由於工作失職而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事件,過去由於法規不健全,事後往往找不到責任者,即使找到了也難以處理,因此,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長此以往,使幹部職工的責任心下降,致使事故一再發生。
可以看出,建立、健全法規和規章製度,是危機預控的前提。對於企業來說,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以安全生產責任製為例,它規定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和行政、技術人員,對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負有一定責任。我國企業中實行的安全責任製,采取分級負責製。廠長(或總工程師)負責領導全廠的勞動保護工作,貫徹執行並督促所屬部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保護的法規、決議、指示以及各項規章製度,組織幹部學習勞動保護工作的業務知識,督促他們定期向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勞動保護工作,關心勞動條件的改善,結合企業情況,製定和貫徹安全責任製度和措施,及時處理安全責任事故等。
各項法規製度是危機預控的基本依據。預控危機不但要求企業對可能誘發危機的薄弱環節直接進行預控,更要要求企業所有員工一絲不苟地做好本職工作。無論是直接實施預控措施,還是做好本職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規範,告訴人們應該怎樣做,以及做到什麼標準,這就是法規製度的任務。例如,在鐵路運輸企業中,這種製度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行車組織規則》等。在工業企業中,則有《工藝技術規程》等。
2.監督檢查,防範危機
加強危機預控工作的監督檢查,是搞好危機預控的重要保證。不能以為危機監控係統建立了,危機監控工作安排了,就萬事大吉了。通過監督檢查,不但可以對全局危機預控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以便采取對策,而且可以督促所有員工認真地做好自己承擔的危機監控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