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控製變量
我們把企業規模(SIZE )作為控製變量。企業規模作為控製變量是因為(1)根據代理成本假說,相對規模較大的企業而言,規模小一些的企業一般都具有相對較多的將來投資機會。正如,史密斯和渥勒(Smith and Warner,1979 )所提出的,較小的企業更有可能麵臨在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其他潛在的利益衝突,包括風險轉移和要求權的稀釋。巴尼、豪根和森貝特(Barnea,Haugen and Senbet,1980,1985)也認為,像邁耶斯(Myers,1977)所提出的投資不足問題,可通過縮短債務期限來控製。因此,可能比大企業麵臨更嚴重的代理衝突的較小的企業可使用較短期間債務來減輕這些衝突。的確,正如懷特德(Whited,1992)所指出的,代理理論最基本的前提之一是:小企業一般都被長期債務市場拒之門外,因為它們的有形資產(可用來抵押的資產)相對於將來的投資機會而言較少。由此所得出的實證假設是債務期限直接隨企業的規模而變化,且正相關。(2)根據發行成本假說,發行債務具有規模效用,發行長期債務的固定成本較大,短期債務的固定成本則一般較小甚至為0.對規模較大的企業而言,因債務融資量較大,單位債務資金成本相對規模較小的企業而言要小得多,因此,從發行成本來看,規模小的企業一般傾向於采用短期債務融資策略,但費歇爾、赫因克爾和澤奇納(Fisher,Heinkel and Zechner,1989)與伊斯特伍德和卡達帕卡姆(Easterwood and Kadapakkam,1994)則認為小企業更有可能發行期限較長的債務。(3)昆恩和羅爾(Queen and Roll,1987)認為規模是預測企業能長期經營最有力的因素,並且是確定信用評級的關鍵因素,而信用評級會影響到企業的債務期限結構。基於此,我們把規模作為控製變量,以免影響到其他變量的解釋力。為檢驗企業規模對債務期限結構的影響,我們用企業總資產的自然對數作為替代變量。
4.1.5 實證結果的預測總結
(1)公司資產的特征假設表明:①單位資產所帶來的主營業務收入越多的公司就有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的趨勢,故我們期望公司資產質量的替代指標INC (Ln (主營業務收入/總資產))與債務期限結構(長期負債/總負債和平均債務期限)之間成反相關關係。②公司使用的債務資金越多,公司的財務風險將會越大,隨著公司債務水平的增加,公司就越傾向於采用長期債務資金策略,從而公司的債務水平與債務期限結構之間應成正相關關係。③根據公司資產的期限特征所決定的期限匹配假設,長期資產用長期資金來融資,短期資產用短期資金來融資,於是,公司的資產期限應與其債務期限成正相關關係。
(2)根據公司的整體財務實力假設,公司整體財務實力越弱的公司就會被迫使用更多的短期債務,隨著信用狀況的改善有使用長期債務資金的傾向;而財務實力較強的公司為充分利用短期債務的好處,有使用較多短期債務的趨勢,因此,我們期望替代變量WEAK與債務期限結構正相關;而STROGN則與債務期限結構反相關;至於MED與債務期限結構之間的相關性則不能確定。
(3)根據債務期限結構的代理成本假說,企業的投資機會集中有較大比例的成長選擇權時,會使用較多的短期債務,於是,我們期望MV/BV與債務期限結構負相關。